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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章 马失前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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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独陆远志不晓得跑哪儿去了,秦林冒火:“胖子,给老子死出来!你那身肥肉想留下来喂狼吗?”

“秦哥,秦哥看看这里!”陆远志的声音从一处蒙古包传出。

秦林走过去,就看见胖子撅着大屁股趴在支撑蒙古包的中心支柱上,大概三尺高的位置有被利器刻意刮削的痕迹,那些印痕是非常新鲜的,甚至擦上了淡淡的血痕。

也就是说,袭击者杀死营地里所有的人之后,用带血的刀刮去了柱子表面的某些东西。

“很好、非常好!”秦林非常高兴,立刻改变了命令:“所有人都来搜查这个蒙古包,要快()!”

草原上部族互相攻杀并不稀奇,但土默特部是草原霸主,控弦之士二十万,别的中小部族害怕还来不及,谁敢来捋虎须?于是,驻牧点牧民遇害的幕后真凶,已然呼之欲出。

哲别也很生气:“把汉那吉这个蠢货,他的驻牧点不派军队防守吗?这样连野狼都对付不了……我记得以前这里驻有一支精锐的骑兵百人队。”

哦?秦林听到这里,笑容又变得古怪起来,似乎想到了什么。

“将军,”哲别的声音有一丝焦虑:“咱们应该尽快离开这儿,血腥气太重了,会引来狼群的,刚才已经有几只孤狼被咱们杀了,我担心……”

大草原是牧民的天堂,也是野狼的天堂,牧民有谚语“孤狼狡、狼王凶,狼群最难敌”,说的是被赶出狼群、一两只三五只共同生活的孤狼最狡猾,统帅狼群的狼王最凶猛,但都不如整个狼群来得可怕()。

校尉们重新下马,以最快的速度和挖地三尺的态度,一寸一寸搜查整个蒙古包。

哲别焦急的踱着步子,时不时的朝着远方张望,几次开口想催促秦林,看看他那种专注的样子,又忍住没说。

这处蒙古包不大,看装饰就像女子住的,但铺陈比普通牧羊女的居处要整洁舒适得多,地上有厚厚的羊皮褥子,光洁如新的牛皮凉席,亮锃锃的铜茶壶……

“有发现了!”一名校尉叫起来,从地面被羊皮褥子盖住的缝隙里,发现了一枚镶嵌红宝石的银戒指,粗大而厚重,不像女子所用之物。

秦林拿着戒指端详,笑道:“看来这就是那位神秘客人无意间失落的东西了,我们的对手削去了木柱上刻着的字句,却没有想到还这玩意儿——恐怕这间房子的女主人也不知道呢!”

草原上大大小小的狼群,少则百余条,多则上千条野狼,大群出没,所过之处片缕不存,任你英雄无敌,也要被千百条野狼吞噬。

就连素称悍勇的蒙古铁骑,也得以百人队甚至千人队的规模进行围猎,才能解除狼群的威胁。

现在驻牧点的血腥气已经引来了孤狼,接下来出现的就将是可怕的狼群了。

秦林听得狼群可能出现,饶是他胆子大也觉得心头发毛,连忙招呼正在四下检查各种痕迹的校尉弟兄:“快走,狼群要来了!这里的蹄印脚印找了也没用的,只要狼群一到就全毁了,当不得证据。”

虽然锦衣官校们来自中原,也多听说草原上狼群的厉害,立刻按照秦林的命令解开马匹,准备开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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