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章】 农商为本
提到唐代的“租庸调法”,就不得不提北魏的均田制度:北魏本为游牧民族,建立政权於北方后族人集体徙居黄河流域。而后渐渐开始从事农业活动,自五胡乱华北方屡受战乱所扰。而晋渡建业中原大族多南迁,至使广大田地荒废,人民困饥流散。而豪强却趁机占夺田地。北魏政权为抑压豪强,解决民困,遂重分配田地,用李安世议,行均田法。
均田法规定:每丁十五岁以上授田,男丁受露田(粮田)四十亩,桑田二十亩。丁女则露田二十亩。露田不得买卖。桑田则为世业。则丁每年纳粟二石,帛一匹,除丁男丁女可获授田外,每户家中奴婢及耕牛。亦可获田。北魏之均田制,使贫者亦能有相当耕作之地,亦能为国家负担相当之赋税,在於“均力业”,而非“均贫富”。
到了唐代均田制有产生了变化。首先均田制的实施所必要的基要条件是必须有大量剩余土地,隋末唐初之际,北方残破、苍茫千里、人烟断绝。隋时全国共有有民户八百九十万户,人后将近一亿,而唐初时全国仅剩下三百多万,户人口亦有大量流移或死亡,是以唐初建国,首要任务是收拾残局,使流亡人口重新安置在土地上,以恢复国家生产,保障国家经济,故於高祖武德七年,承北魏旧制而行均田制。
唐武德七年,设立租庸调制,以作徵收均田民户之依据。租庸调和均田制均以人民为单位,法律上规定所有人都要授田,故人人都有义务承担税项.“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所谓租就是田亩税,每丁获授田后,岁纳粟二石。庸是力役,凡丁岁役二旬,闰年加二日,无事则折绢三尺,布加四分一。有事加役者,十五日免其调,三旬则租调俱免,通正役者不得过五十日。
至於调,则是布帛之徵,每年每户纳绢二丈,若纳布则加四分之一,纳绢者兼纳绵三两,纳布者则加三斤。绢布棉之纳实按不同地区而施行,凡租庸调之物皆於秋季徵收。唐制并非所有民户皆纳要立租庸调,免课范围实很广泛。官吏九品以上及贵族,官学生徒等,均免课役。此外如鳏、寡、孤、独及豪族之仆妇寺均免其赋,至於由狭乡迁宽乡者,天灾损失者及由政府下令特免者皆免其赋。
卫鞅的《强秦九策》,就无敌看来基本上与历史上的卫鞅变法条目并无差别,分别为:变田策、赋税策、农爵策、军功策、郡县策、连坐策、度量衡策、官制策、齐俗策。
战国时,治国之策略论述多称之为“长策”、“策论”,至汉朝时修史方才将卫鞅的《强秦九策》编目为《强秦九论》。
卫鞅的九策分别为:其一《变田策》,立定废井田、开阡陌、田亩可自由买卖。其二《赋税策》,抛弃国君之下贵族、富商、县府贡物无定数的旧税制,使农人按田亩、工人按作坊、商按交易纳税,如此则民富国亦富。其三《农爵策》,使农人力耕致富并多缴粮税者,可获国家爵位。此举将可真正激发农人勤奋耕耘,为根本的聚粮之道。其四《军功策》,凡战阵斩首者,以斩获首级数目赐爵。使国人皆以从军杀敌为荣耀,举国皆兵,士卒奋勇,伤残无忧,何患无战胜之功?
其五《郡县策》,将秦国旧世族的自治封地一律取缔,只设郡县两级官府,直辖于国府之下,使全国治权一统,如臂使指。其六《连坐策》,县下设里、村、甲三级小吏。民以十户为一甲,一人犯罪,十户连坐,使民众怯于私斗犯罪而勇于公战立功。其七《度量衡策》,将秦国所行之长度、重量、容器一体统一,由国府制作标准校正,杜绝商贾与奸恶吏员对庶民的盘剥。其八《官制策》,限定各级官府官吏定员与治权,杜绝政出私门。其九《齐俗策》,强制取缔山野之民的愚蛮风习,譬如寒食、举家同眠、妻妾人殉等等。
然末尾卫鞅还特别强调:此九策为变法总纲。若变法开始,尚须逐一制订法令,落于实处。
对于这九策,无敌这个后来者自然是觉得有些熟悉,可等他看到下面注明只是总纲并无法律条目的时候,不由哑然失笑。
就无敌以后人眼光看来,卫鞅的这九策或许放在战国时代有可行之处,但要让他拿着原封不动地在秦国实行,实在是太难了。想当然,曾为沧海难为水。掌握有后世先进技术经验的无敌如何可能继续用如此落后的办法来富民强国。
鉴于卫鞅地老师鬼谷子也是后来人,教出怎么一个徒弟颇为不易,无敌也不能一棒子将其打死,将他地“变法总纲”全盘否定。思量再三,无敌便叫来书吏,动笔修书给他,阐述自己对于《强秦九策》的看法观点。
首先,《变田策》中“废井田、开阡陌”地办法是可行的,但田亩可自由买卖却是封建社会地主阶级的主要催生条件。而《赋税策》中的使农人按田亩、工人按作坊、商按交易纳税。办法又太超前。不合时宜。古代农业生产力低下的因素多种多样,不平衡的地主与佃户的生产关系正是其中之一。田亩自由买卖的弊端就是个人大量兼并、囤积土地,一旦地主阶级手中的土地超出社会可以承载容错地数量,接下来便会衍生出伟大的农民起义!
以此,在农业政策方面,无敌的想法自然是实行后世最为的经典“包产到户”,而税法则实行唐代的“租庸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