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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6章 公主来不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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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出兵渡海登陆作战,攻击玛莎国的事情,蓝羽军有自己的作战计划,并且正在按照作战计划来实施。蓝羽军承诺,肯定会尽快地对玛莎国军队发起攻击,解救目前陷入困局的唐川帝国,但是,蓝羽军也有自己的难处,必须量力而行。

……

“嗯?两位……”

裁渺渺和米诺斯良格都闭目养神,快睡着了。

从看到朝廷代表团的谈判文件的那一时刻开始,两人就知道这是一场注定破裂的谈判,或许说,朝廷根本就没有诚意,而且表现出了一个疯子一样的不切实际的yu望。这五条先决条件,已经不能用过分来形容,只有变态两个字才能描述万一。他们相信,杨夙枫肯定会将这份谈判文件撕得粉碎的。他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这份谈判内容肯定是出自唐明之手,否则以明山桂的聪明,他肯定不可能提出如此变态的要求,这明摆着是要逼使蓝羽军和朝廷对抗嘛!

果然,杨夙枫得知谈判内容以后,不假思索的当即毫不犹豫的表示反对,将送来的谈判文件当场撕碎扔进了垃圾桶里,眼神里全是愤怒的通红的光芒,好像燃烧着熊熊的怒火。在这个时候,帝国还要将美尼斯地区当作可以肆意掠夺的后院,简直是脑袋被猪吃了。他们有什么资格,有什么力量,有什么道理要求蓝羽军答应这些条件?

唐咨率领的朝廷代表团给美尼斯地区带来了极其苛刻的条件。

朝廷原则上答应重新设置美尼斯地区大都督府,并且原则上同意杨夙枫出任大都督,管理这一片广袤的地区。帝国的十四公主也已经原则上同意前来美尼斯视察民情,安抚民众,并且负责协调美尼斯地区和帝国内陆的一切关系。但是,这两项大事的顺利进行是有先决条件的,在这些先决条件得不到合理的满足之前,随时都有可能夭折。

第一条,也是最重要的一条,是五个先决条件的基础,乃是政治上的。朝廷强硬的要求,蓝羽军必须明确的发布公告,宣布无条件地拥护唐川帝国朝廷的一切行为,必须无条件的贯彻执行帝国发出的命令,不得阳奉阴违。同时,蓝羽军必须按照帝国的法律修改蓝羽军法典,删除那些危害到朝廷利益的条款。蓝羽军必须保护帝国原有登记在册的美尼斯地主阶级的权利,将他们的土地发还给他们的亲属或者后人,对于私自瓜分土地的农民,要严加惩治,决不姑息。没有帝国的允许,蓝羽军不得和周围地区的势力产生私底下的谈判,尤其是和玛莎国、依兰国等敌对势力,蓝羽军控制区域范围的一切外交事务由朝廷派人负责。

朝廷代表团甚至隐晦的说,美罗大都督府的成立是非法的,没有得到朝廷的批准,是不可以生效的。罗尼西亚地区应该由朝廷另外派遣官员治理,不能纳入美尼斯大都督府的管理范围。当然,如果蓝羽军确有悔意的,朝廷会考虑使用****权,免除杨夙枫的罪状。

第二条,乃是军事上的。蓝羽军必须从上到下都深切的明白,蓝羽军及其所从属的一切武装力量,全部都属于帝国的武装力量组成部分,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帝国军务部的调配和指挥,蓝羽军及其各级指挥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来自军务部的命令,不得违背。同时,军务部有权力对蓝羽军进行必要的整编,调整人员结构,重新划分驻防区域,指定作战目标和作战任务等。美尼斯大都督府不得擅自扩编或者调动蓝羽军,不得直接指挥蓝羽军的战斗行动。

在杨夙枫的心里,朝廷在这个时候彻底的死了。

不过,虽然内心里早已作出拒绝的决定,甚至已经预料到了刀兵相见的局面,但是按照谈判的程序,杨夙枫并不想作为首先关闭大门的一方,被朝廷抓到口实,谈判还是要继续。既然朝廷狮子开大口,卑鄙无耻的漫天要价,自己也就不需要客气,反正落地还钱就是了,大不了一拍两散。

根据杨夙枫的指示,米诺斯良格代表美罗大都督府,就朝廷方面提出的五个先决条件回答如下:

第一条,政治上的。已经成立并且开始运作的美罗大都督府是合法的,有依据的,是蓝羽军遵循美尼斯地区和罗尼西亚人民的要求而建立的,其合法性不容置疑。蓝羽军可以承认朝廷的统治地位,承认美尼斯地区和罗尼西亚地区都是唐川帝国领土的一部分。但是,美罗大都督府会继续独立执行自己的政策,维护蓝羽军法典的尊严,维护工商业贸易的正常发展。土地必须分配给人民。美罗大都督府拥有独立的外交权力,不受朝廷所左右,但是会考虑到唐川帝国整体的利益。

第二条,军事上的。蓝羽军的确隶属于帝国军务部的边防军编制,其番号采用的也是帝国军务部的番号,但是蓝羽军的建立、组织和指挥都是独立的,有关蓝羽军的一切事务,都由美罗大都督府下辖的军事委员会独立决定,其他任何人都无权过问。蓝羽军的作战目的和作战方向,是由美罗地区的人民的需要而决定的,他人不得干涉。对于一切反对蓝羽军的行为,美罗大都督府都可以视之为具有敌意。

目前,帝国情势危急,蓝羽军必须尽快地出动,通过跨海登陆的作战方式,在玛莎国军队的后方,在银川道地区登陆,狠狠的打击敌人,缓解尼洛神京的压力。按照具体的作战计划,蓝羽军最晚也要在两个月以后出动,蓝羽军的海军,要主动的寻找玛莎国海军进行决战,消灭玛莎国的海上力量,并且寻找合适的机会,骚扰玛莎国的主要港口和海岸。

军务部将会严肃的处理一切的龟缩不前的行为,并且将那些怯战的军队指挥官全部送上军事法庭。

第三条,乃是技术上的。美尼斯大都督府必须向朝廷开放一切的先进技术,包括军事上的和经济上的。技术的转让应该是无条件的、无偿的,不得有任何的技术上的隐藏和保留。在必要的时候,朝廷有权力直接派遣官员接掌美尼斯地区的工厂和科研机构,同时,朝廷也有权力调派美尼斯地区的科研机构和人员进入内地。

第四条,乃是物资上的。朝廷制定了一个详细的五年供应计划,在未来五年内,美尼斯地区应该向朝廷进贡大量的物品,尤其是在未来两年的时间里,美尼斯地区需要无偿的上缴朝廷钢铁一百万吨,木材两百万吨,优质煤炭一百五十万吨,铜三十万吨,棉布两百万匹,五十艘龙牙战舰,药品七大项三百九十七个品种……这些都是对于朝廷的孝敬,朝廷是不会支付费用的。

第五条,乃是有关移民的问题。在未来的数年内,朝廷有意思向美尼斯地区大量的移民,总数可能会控制在三千万到五千万左右。这些移民,主要是战争产生的难民。为了配合移民工作的进行,美尼斯大都督府应该在伶仃洋安排两百艘以上的往返船只,负责运动内地的难民。同时,应该准备好足够难民食用的一年的粮食,帮助难民们度过移民初期的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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