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7 希腊国王的难言之隐
乾隆当时全部拒绝了这些要求,说:你们前来朝贡的诚意,我很满意;但是你们提出与中国体制相违的要求,我不能答应。
商馆归公行管理,为公行所有,由公行分租给外国商人,约束也很严格。
1759年颁布过所谓“防范夷商规条”,规定外国商人销货后即须回国,禁止住冬;商馆不准交易;公行行商不许拖欠夷商债务,使夷商有所借口;夷商不许雇用中国仆役,居住地由中国加派兵丁防范。这些条规以后又加改订,限制更严。
关于贸易和生活起居都有限制,如禁止外商打听中国行情,夷商不许坐轿,禁止夷商家眷上岸,捐税有一定的规定,等等。
1755年因为历年往浙江贸易的外船日多,乾隆决定把浙江定海的税额提高,加以防止,并说,广东从明代以来就是贸易地方,结果出现了澳门,现在定海的夷商日益增多,如果不加限制,将来就会在浙江重新出现一个澳门。
这次加税,是使外国商人无利可图,目的不在于增加收入,而在于限制外商,防止重新出现澳门。
在鸦片战争以前,洋商和夷商两个名词是有区别的,夷商是指外国商人,洋商是承接对外贸易的中国商人。
夷商必须通过公行(洋商),而不能直接进入市场和华商打交道。
买卖都如此。公行出现于1720年(康熙五十九年),最初设立时没有限制,1760年时共有十九家,1771年时公行因夷商拖欠先后赔累停业。
1782年再度恢复,只有十二家,后来又添了一家,于是限定为十三家,即所谓十三行。
因为这十三家专门从事对外贸易,所以又称为十三洋行。
外国商人想出种种办法,要打破中国地方官员对他们的限制。
年,英国两次派遣使臣来北京交涉。
在此以前,还从来没有过外国使臣来北京(帝俄只派过贸易团),这是外国第一次正式派使臣来华,目的是想打破中国对外国贸易的限制。
第一次是借给乾隆祝寿的名义,英国派遣马戛尔尼来中国,当时乾隆在热河接见了他们。
他们要求扩大贸易至宁波、舟山、天津等港口,要求减税和免税,要求准许英国派遣使臣驻在北京,要求在广州、舟山附近各租借一个小岛收贮货物。
他们的业务是办理夷商的货物报关纳税,管理夷商的日常生活,代理夷商接洽收售货物。货物不经由公行不能交换,夷商只是坐候装卸完毕开船离去。
这是当时杜绝夷商窥伺活动的一种办法。
广州十三行外国商人的居住地区也有限制。
分国设立商馆,作为外国来华商人临时居住的地方。
同国的商人同住一处,如英商住英商商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