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 兰芳国最能证明华国是金字招牌】
司法方面:以天地会纲领为基础(兰芳公司在与天地会进行了艰苦的军事斗争之后,吞并了天地会,所以天地会比较系统完整的纲领也被兰芳吸收),进而修订为普及易行的法规。官员除了组织抵御外敌和征税,另一项主要工作是“断案”,重罪要斩首示众,打架斗殴要抽藤条(鞭刑),口角是非要红绸大烛赔礼道歉。
起初,芳伯以教书为业,他有文化、有胆识、有才能,又懂武术,身体壮实,既能团结侨胞,又能与当地土人合作,深受当地人民和华侨的拥戴。
加里曼丹岛土地肥沃,可耕可牧,又有山林、金矿,资源丰富,还有港湾可发展交通,但其时该岛内部各大小采矿公司之间互相争斗,外部又有来自印尼的荷兰帝国东印度公司的武装入侵,内忧外患极为剧烈。罗芳伯在站稳脚跟后,积极联络苏丹和当地土族头人,成立华侨与当地民众相结合的军队,奋力击退外来入侵者,取得了东万律的管辖权。
1776年,罗芳伯根据当地人民的意见,以东万律为首府,着手建立“兰芳公司”,1777年改称“兰芳大总制”共和国。
在他管辖下的110万民众一致拥戴他为元首,元首称为“大唐总长”或是“大唐客长”,意思是华人作客海外的首长,而当地土著居民则称其为“坤甸王”。
其首领的传承不是家族世袭制,而是类似于民主选举和禅让的形式。
而各部族的内部事务,仍然由酋长负责。
早期未加入的部族看到兰芳共和国的成功,亦纷纷表示愿意加入成为成员部族。
在国势最高峰时,兰芳共和国的势力范围占有整个婆罗洲。
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35岁的罗芳伯决定下南洋谋生,历经风浪,从一个叫“三发”的地方上岸。三发,即今印度尼西亚的西加里曼丹省。
罗芳伯来此之前,中国东南沿海地区早有许多人来到加里曼丹谋生。
政制分为司法、军事、财政、经济、教育5部分。
军备方面:开办军械厂,铸造兵器,除军事战略要地派驻少量常备军外,其他地方没有驻军。平时大家各安本业,抽调适龄青年练习射击,一旦有事,就征召这些青年组成军队(类似当今的预备役)。
财政方面:设税收督察官,实施征税来充实国库;征收商人的货物税,并且以出口创收为原则。比如开金矿的,要交“脚仿金”,种田的,要交“鸦息米烟户钱”,做生意的,也要抽税。并发行了自己国家的货币。
经济方面:积极扩充市场;矿产由国家组成公司(现在的说法就是国企),实施统一经营。
教育方面:举办汉文学校,聘请儒士执教,以中国传统文化为重点。
他们大都集中在该岛的沿海城市坤甸一带打工。
有的在农村种植水稻、椰子、咖啡、胡椒,有的则在山区开采石油和煤矿。
当地的自然条件和生活环境极为艰苦,由于路途遥远,他们得不到祖国的关心和照应,被乾隆皇帝称为“天朝弃民”。
为了生存,他们需要团结互助,于是自动结成了不少类似“同乡会”的组织。
乾隆三十七年,罗芳伯与百余名亲戚朋友漂洋过海,来到盛产金矿和钻石的婆罗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