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乱世豪雄篇 第六章 成事在天 第二十一节
制衡的关键就是中朝权力的扩大。孝武皇帝时,昭宣中兴时,光武中兴时,都是中朝权大,皇权集中,继而天下安宁,国家强盛。
所以外朝若再想象过去大秦朝或者本朝早期一样拥有强大的相权,也是不现实的事。
但中朝的权力必须受到限制,也就是说,尚书台必须要交还本该三公拥有的权力,其中最主要的是三项大权。
一是议政,国政必须由皇帝、中朝官和外朝官合议决策,皇帝和尚书台不能独自做出决策。
二是罢免有过失的两千石以上大吏。在光武皇帝以前,州牧监察奏报两千石大吏不称职者,需要有三公府派掾史核查后才能罢免,但光武皇帝把这个权力抢走了。
今天,同样在武人和士人的齐心协力下,天子被救了回来,大汉开始走向了中兴的希望之路。
中兴的路很漫长,而中兴的基础就是国政方略,国政方略的基础就是官制。
官制不能建立和完善,大汉中兴就是一句空话。几十年来,朝臣们饱受宦官、外戚、权臣祸国之苦,对官制中的权力制衡有一种近似疯狂的**。
制衡成为此次官制修改的重中之重。权力制衡的基础其实就是权力分配,权力分配牵扯到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所以激烈的争论是必然的。
官制的修改要着眼于将来,所以内朝、中朝、外朝三个官僚体系必须要健全,缺一不可。
三是听取和处理上计事宜。郡、国每年终(或三年)要派属吏带着
“计薄”(记载户口增减,盗贼多少等情况的文书)到京师汇报,听取朝廷的意见。
这件事本来是司徒大人的事,但光武皇帝也把它抢去了。结果外朝大臣对各地郡国的情况一无所知,三公大臣想处理国政都无从下手。
为了让官制中的这些突出矛盾得到妥善解决,从而实现皇权和相权的制衡,长公主府、大司马府、大将军府曾数次合议,继而提出了四公同领尚书事的决议,以求外朝和中朝能够互为统属,互相牵制。
但事实是,外朝大权独揽,中朝形同虚设,皇权受到了严重制约。天子在长安虽然无权过问政事,但一帮大臣当时为了对抗董卓和李傕,教授了天子很多制衡之策和从权臣手上夺取权力的办法,天子因此深知皇权集中的重要,对维护自己的皇权也颇有心得。
彻底消灭内朝显然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切实际的。内朝要建,内朝的宦官要严格依从大汉律,禁止参政,否则将予以严惩。
而要做到这一点的关键就是要制衡皇权,也就是说,天子要把夺去的相权还给三公,还给外朝。
宦官和外戚干政的主要来源是因为皇统继承一事随着皇权的增大,逐渐变成了皇帝的家事。
皇统继承不是皇帝的家事,而是国家之事,应该由皇帝和外朝共同处理。
只要外朝权大,则宦官和外戚干政的可能将大大减少。外朝权大,最不利的情况就是君弱臣强的时候,强臣往往会演变为权臣,而权臣祸国,自古以来比比皆是,所以外朝的相权必须要得到强有力的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