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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易法变制隳藩篱(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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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从义的心里话差点就脱口而出。

所谓编敕,就是敕令的汇编。编敕的间隔的时间长则二三十年,短则数年,是这些年间的敕令、赦文和德音的集合。

在正式颁布前,除了极少数的有心人会去一份份的搜集历年来朝廷的敕令、赦文、德音,绝大多数官员只会知道与自己切身相关的那一部分敕令,只有在编敕局任职的官员,才能知道详情。

自上一次编敕的颁布已经过去了七八年,其间多少敕令,韩冈提举编敇局,他或许会知道,冯从义怎么可能知道里面都有些什么?

但冯从义反应很快,他瞪大眼睛,惊问道:“是有关火。枪的?该不会是把火。枪视同弓箭了吧?过去的敕令里面可没有这一条!”

保甲法早就开始训练农民,他这边安排人提出动议,掀起舆论,顺水推舟下一道敕令,让工人也训练起来,一点也不会嫌突兀。

韩冈一口答应,冯从义反倒发闷起来,问道,“哥哥,你是不是早就有此打算?”

韩冈笑了一笑,权作回答。又道,“军训不能没有教习。护厂队里面多是伤残老兵,让他们主持军训最合适。至于兵械,先拿根木棍来练习。”

“木棍。”冯从义道,“弓箭、刀盾、短矛陕西哪家没有?用不着拿根木棍吧。”

“短兵有什么用,火。枪都出来了,那些冷兵器日后不是放在家里当摆设,就是拿去回炉。”

“删定后就有了。”

如今所说的编敕,其实相当于是新颁布的法律。不仅仅是将过去的敕令简单集合成册,还要进行进一步的审查、修改、删定后编纂而成。

每一次编敇,都意味着朝廷的法度要有所改变。以其重要性,都要由宰相亲自主持。其中有对过往法律的补充,同时也有修正。

宋刑统泰半抄袭唐律,而唐宋两朝连社会形态都有巨大的区别,刑统中很多条款都已经跟不上时代。

比如对奴婢身份的认定,唐时几乎都视为贱籍,所谓‘律同畜产’,也就是牲畜。依唐律,主家即使以私刑杀仆,也不过服一年徒刑,刑统中亦如此。

“这不是还不能用……”冯从义话到一半,便明白了什么,猛地停了口,惊疑不定的望着韩冈。

韩冈果然道:“朝廷已经向民间放开了火。枪。”

“这……”冯从义差点没忍住就要叫出来,他忙压低了声音,“这怎么可能?神臂弓的威力都远不如火。枪啊。”

“今年的编敇你看过了没有?”韩冈反问道。

怎可能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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