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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0章 贼心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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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宫闱帝阙之中的这些事情,处在夏浔的位置是根本感觉不到的,他只知道彭梓祺携了香囊,见到了中山王府的三公子徐增寿,徐增寿往应天府走了一遭,随后他就被放了回来,还以为此事全赖徐增寿相助,根本没想到要整治的人到底是什么背景,此后风波之中中山王府又动用了多少人脉关系。

到后来黄子澄很悲哀地发现,他已经左右不了局势了,也没有任何人能左右局势了,这桩案子的原告和被告已经被那些辩得兴高采烈的官老爷们自动无视了,他们是研究学问的,最喜欢深究这个案子表层下面深藏着的社会意义和学术价值,至于原告死了牛、被告受了辱,管他去死!

那女子声音道:“是黄子澄那老头儿么,这人最讨厌了。充哥哥,人家好不容易出来一趟,可你耽搁太久了,我马上就得回去,要不爹爹见我出门久了,又要责骂。”

这些日子里,大理寺、刑部、翰林院、都察院、礼部的各位官老爷们都没闲着,此案的特殊性,已经使它成了朝臣们之间一场激辩争议的关键,再加上中山王府和黄子澄暗中的推波助澜,简直变成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学术研讨会。

杨充道:“绯衣,我来正要告诉你,有件急事,我得马上回家一趟,等我回来,再定个时间与你好生恩爱缠绵。”

要说人证,最初的目击证人就是他府上的那些下人,此外还有被雇来清理房舍时的那些工人、匠人,物证则是被清理出来的那张破烂供桌,还有仍然沾着污秽的亡母灵牌。

而杨旭先占了理:私产是受保护的,禁止他人侵占;又占住了义,父母之庙堂受辱,为人子者自当洗雪,这是孝义。而杨氏族人所谓的索赔、挨打、受辱、耕牛被杀等等,一切的一切,都是他们犯错在先,而且是触犯了大义之道才酿成的,因此一切后果自行承担,杨旭不应受惩。

小半个时辰之后,杨充离开了国子监,匆匆出现在成贤街上。

因此自古以来才有许多貌似不合法,却被法律所允许的行为,比如同居相为隐(一家人里有人犯了罪,可以为他隐瞒,不必承担举告和举证责任,大逆之罪除外)子不言父过,存留养亲,五服定罪等等。这就是几千年来由天理国法人情三大要素构成的独特的中国法律,它超乎寻常的稳定,直到大明这个时代,还从不曾有人把它打破。

杨充匆匆走了一阵儿,四下看看,不见有什么熟人,便匆匆拐向了秦淮河边。

而儒家,重的是理,天理、国法、人情,三者必须统一,明天理、顺人情,这才是合格的法。一直以来的儒家之法,都要求执法者应天理顺民情,屈法而伸清,循经义而折罪,主要原则就是原心论罪,既主观上恶性的有无和大小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也就是说,主观动机是好的,违法也无罪。主观动机是恶的,合法也诛杀,方可惩恶扬善。

女孩子羞喜的声音道:“去你的,人家是真心记挂你的人,你整天却只想着人家的身子……”

夏浔回到秣陵镇后,也精心做了一番准备,准备十日之后的开堂重审。

两个人耳鬓厮磨,好一番缠绵,也不知怎么哄得那女子开心了,杨充便又急匆匆上了岸来,舱帘微掀,探出半张霞晕照人的美丽脸蛋,依依不舍地道:“充哥哥,人家等你信儿。”

其实事情到了这一步田地,就算他肯罢手,宁愿接受任何制裁,中山王府也是决不肯罢休了,中山王府既已插手,这就不是夏浔个人的事情了,事关中山王府的体面,非得全力以赴不可。

杨充向她摆一摆手,急匆匆地去了。

杨充从两户豪门青瓦白墙的小巷间穿过去,便到了秦淮河畔,河边柳下系着一艘小船,看船上挂着的灯笼,当是良家,并非娼户。船头一个绿裳红裙的小姑娘,正在嬉水玩乐,一见他来,忙跳起身来,欢喜道:“公子,你来啦。”

辩证的焦头最终集中在这一点上面,尽管历史上的各个朝代其实治国核心仍然是法,但是都用儒做了包装,或者外儒内法,或者阳儒阴法,但是哪怕人人心知肚明,这法家的东西却是绝对不能搬上台面的,因此,儒才是基调,才是法的核心。

杨充点点头,一个箭步跃上船去,掀开帘儿进了船舱,就听里边传出一声惊喜的呼声:“充哥哥,人家等你好久,都要起身回去了,你怎么才来呀。”

孝道与国法发生了冲突,如何使两者之间能够和谐圆融,而不致互相抵触呢?

紧接着杨充的声音传来:“先生一定要抚琴,我做弟子的又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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