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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3章 火耗归公 摊丁入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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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也是各朝惯例,人头税毕竟是一项大收税,特别是地方,就指望着这个收入用度了。

而人头税,对百姓的负担是比较重的,因为不论你有钱没钱,他是按人头征税的,不是按财产征税的,有钱人和没钱人,都交一样的税。

袁继咸等都迅速在心里计算着。

很快他就得出了答案,南方一亩地等于要征银元四角,北方每亩地要征银元三角两分。

大明一石米约有一百五十五斤,正税十五斤,就是近一斗,加征五斤,那就是一斗两升了。过去大明的时候,除了南方的苏松两地,田赋最重外,一般都是征三升多一亩,不过附加火耗就比较多。

而南方的亩产是比较高的,普遍能达到两三石。

北方的产量较低,但也有一石左右。

刘钧登基之后。就已经下令,禁止地方征收火耗。

而现在,刘钧却又要开征地税,这地税也正是火耗。不过刘钧的这个地税。是有严格规定的,正税的三分之一。且这火耗不直接归地方,而是得先上缴国库,再拔下去。

“陛下。正税之余再征附税,这岂不是让百姓负担加重?”

“朕会把正税税率下调,实际上百姓缴纳的税并不会增多。只不过把这税收分作了两部份,一部份归朝廷,一部份归地方。”

晚唐五代之时,税收也差不多如此,税收分为三部份,一部份上交朝廷,称为上供。一部份分交给节度使衙门,称为留使,还有一部份则留给地方州衙,称为留州。

算来,新和田赋税率大约是十五税一,远比大明初定下的三十税一要高。不过大明的三十税一也不过是好听,实际上附加的部份却是正税的多倍,甚至十倍几十倍之多。

十五税一,只要没有火耗附加,也还不算太高。刘钧认为,这个税率,是完全能够让百姓承担的了的。

大明百姓还有一项非常重的负担,那就是丁税了,这其实也就是人头税。按人头征收,特别是在大明改征银后,许多劳役都改为官府出银雇佣,这笔银子最后摊到每个百姓头上。但因为许多大户都有特权,并不承担,因此丁银往往又是一笔极大的负担,不比田赋少。

本来自唐两税法起,人头税就是已经取消了的,是包含在了两税中的。可后来经历宋元明几朝,这个人头税其实一直都在,哪怕就是一条鞭法,这人头税不但没取消,实际上还是等于交了好几份。

两税中本来已经包含了人头税,后来的一条鞭法,自然也是包含了的。

现在刘钧把税分为两部份,给地方留下四分之一的税。这就是地方官府的办公经费,所有的税收解入朝廷,这无疑会让地方更财政更艰难,也肯定会加大地方官吏的贪污。

这样一来,火耗其实并没有归公,只是入了朝廷的帐,再转拔下去。

不过新税法里,却避免了地方官吏无控制的胡乱征收火耗。

因为如今粮食都由过去官收官解,改为粮食总署负担征粮收粮运粮,再加上使用银元征税,这个过程中,其实并没多少消耗。

“以后,南方地区每亩征谷十五斤,附征五斤,亩征二十斤。北方地区,每亩征麦十二斤、附征四斤,每亩共征十六斤麦。折银征收,谷麦每担折银元两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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