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宣战
如果结论能否定的,就算总统的做法依然涉嫌违法,性质也轻了许多。
辩论不断持续到当天晚上,两派议员仍然没有能够达成共识。
晚上八点三十分,卢卡斯来到国会,做情势说明。
现实上,在这个时候,卢卡斯已经违宪了,因为在当天中午,他就通过康拉德向中国总理递交了宣战书。
只是,在处理手段上,卢卡斯耍了点花招,即没有公开向中国宣战。
第十四章宣战
从军事上讲,美军的突然袭击取得了了不起的胜利,以至能够说几乎为美国奠定了胜利的基础。可是从政治上讲,美军在不宣而战的情况下发动突然袭击,已经犯下了一个严峻错误。
二十一日下午,美国国会召开了紧急会议。
商讨的议题不是向中国宣战,而是总统卢卡斯擅自下达作战命令,能否已经违反了宪法修正案。
要知道,交战权不在总统手里,而是在国会手里。
有趣的是,杜小蕾也没有立即公布消息。
也就是说,当时外界并不知道美国总统已经向中国宣战。
按照美国的法律,美国总统只能间接调动陆战队执行防卫性质的军事行动,任何涉及到与他国交战、或者向他国发起进攻的军事行动,都需要由国会授权,总统只能在获得国会授权之后才能下达命令。
超越国会下达进攻性军事命令,等于违背宪法。
在美国,违宪是非常重的罪名,就算总统有司法赦免权,也足以因而引咎辞职。
问题是,法律是有弹性的。
在讨论中,国会议员明显分成了两派,而争论的焦点就是:主动攻击中国海军基地能否属于进攻性质的军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