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
《中论》说:“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名是假名,亦是中道义”。又说:“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是故一切法,无不是空者。”即一切事物都是因缘和合而生,既然是众缘所生,就是无自性的,就是空的。佛教认为,因缘不具备的时候,事物就消失了,这样的一种现象就是“空”。那么,什么是因缘呢?因者是主要的条件,缘者是辅助的条件,主要的条件和辅助的条件都不具备的时候,就没有事物的存在。因此,任何事物的存在都需要具备主因和辅因。当因缘具备的时候,事物就存在;因缘不具备的时候,事物就消失。
缘起论是般若思想的基础。般若重视“缘起”。《佛说造塔功德经》里有一个偈语:“诸法因缘生,我说是因缘;因缘尽故灭,我作如是说”。今天,我们不论站在什么立场上来看,这四句话都是对的,世界并不是神创造的,确实是由各种各样的因缘、条件聚合而成的,这是佛教的根本道理,也是般若最核心的思想。“缘起”是我们理解般若思想的一个重点。可以说,佛教的缘起论即是无神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汉传佛教界首先与全国人民一道参加了土地改革运动,废除了封建地主所有制及其它各种剥削制度,佛教事业日益发展。1952年11月成立了中国佛教协会筹备处,1953年(癸巳年)中国佛教协会在北京成立,圆瑛法师当选会长,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恢复和落实,使中国佛教获得新的发展。藏传佛教主要流行于西藏、云南、四川、青海、新疆、甘肃、内蒙古等省、自治区,藏族、蒙古族、裕固族、门巴族、珞巴族、土族群众普遍信仰。
中国南传佛教即上座部佛教主要分布于云南省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思茅地区、临沧地区、保山地区,傣族、布朗族、阿昌族、佤族的大多数群众信仰南传佛教。
回鹘
五明即科学
佛教相信每个人的命运都掌握在自己手中。佛教其实并不推崇科学的敌人——迷信,相反,佛教是推崇理性、反对迷信、注重因果的,它包含着丰富的辩证思维内容,并一向支持科学技术发展。
“佛教是无神论和理性的宗教。在很多方面,佛教与科学精神具有一致性。”清华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院副教授蒋劲松说,“佛陀反对盲目崇拜权威,反对不加思考地接受任何理论。”宗教学专家也指出,历史上佛教从来没有反对过科学,不仅如此,历代僧人中有不少本身就是著名科学家或技术人才,如唐代的天文学家僧一行,与他人共同制造了观测天象的浑天铜仪、黄道游仪,也是世界上第一位测量子午线的人。
佛教和科学没什么不同,如马铃薯和土豆,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六祖慧能大师云:“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离世觅菩提,恰如求兔角”你要脱离人间去找寻佛法,犹如找兔子角一样好笑。心外求法之辈相貌如此。
正如窥基法师在《因明入正理论疏》(简称《大疏》)中说:“因明者,唯源佛说,文广义散,备在众经。”《大疏》引《菩萨地持经》中所说:“菩萨求法,当于何求?当于一切五明处求。”五明处即内明处、因明处、医方明处、声明处和工巧明处。大乘中观宗的创始人龙树在《菩提资粮论》中说:救脱被杀者,自然增不减。善修明巧业,自学亦教他。
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西域、敦煌出土了为数极为丰富的古代回鹘文文献,其中绝大部分都是佛教内容。这些文献填补了历史记载上的许多空白,为古代回鹘佛教、历史、文学、语言的研究提供了前所未知的资料,引起了国际学术界的广泛重视,涌现出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对回鹘佛教文献的研究可以说是20世纪西域古代佛教研究中成果最为辉煌的领域。在世纪之交对这些成果进行总结、回顾,具有继往开来的意义。
根据吐鲁番、哈密等地发现的回鹘文《弥勒会见记》的题跋,该文献是由吐火罗语翻译过来的。由吐鲁番出土文书推断,除了印度诸语(首先是梵语,还有犍陀罗俗语,印度贵霜皇朝时代梵语势力范围曾覆盖此地)之外,塞语和粟特语在回鹘西徙以前也都曾对塔里木盆地佛教的流传起过至关重要的作用。如同粟特人一样,吐火罗僧侣接过印度高僧传来的接力棒,把佛教进一步传给东方的突厥人。把佛教由中亚向东亚推进。他们对古突厥、回鹘人产生影响的时间都早于汉传佛教。
汉传
北传的佛教分陆路和海路两条线进行。陆路经西北印度和西域诸国古丝绸之路传入中国(印度大月氏贵霜皇朝等时代,其势力范围曾直接覆盖到西域诸地,与中国西部边境接壤),另一路由海路直接传入中国南方,如达摩,真谛等大祖师,均从海路直接来到中国在广州登陆后北上。
近代的佛教领袖太虚大师也如是开示:‘经云:菩萨于佛智当于何求?曰:当于五明处求。五明系印度古代科学,即声──文字、语言──、因──论理──、工巧──艺术──、医药、内──即哲学──。换言之,菩萨于佛智当于何求,即应言科学中求也。‘
反对自杀
佛教认为人身难得。众生在无量劫的轮回中,获得人身的机会如“盲龟值木”,极为难得。对修学佛法来说,人身无八无暇、有十圆满,是学习佛法最好的善缘条件。无论我们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追求世间的幸福生活,还是修学佛法,追求出世间的解脱利益,都要依靠这极为难得的宝贵人身。
传印会长指出,佛教既反对杀生,也反对自杀,更倡导护生。对自杀行为,佛陀有明确的呵责和禁止:“汝等愚痴,所作非法!岂不闻我所说慈忍护念众生,而今云何不忆此法?”并制定戒律:“若自杀身,得偷罗遮罪。”因此,所谓“**不违背教规教义”的说法是完全没有根据的。
缘起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