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零之读心神探 第248节
“二十年前?过了追诉期吧?”
不愧是公安系统的领导,一听到“二十年”这三个字,他的第一反应是追诉期已过。
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为二十年。
从1975年3月到1995年10月,时间已过二十年。
周如兰是做档案管理的,对这类法律问题非常熟悉,朗声道:“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即可。性质特别恶劣、影响特别重大的案件,诸如灭门惨案、虐杀案,只要报上去,都会批。”
“没有。”
卢辉的回答,滴水不漏。
高广强不问,他绝不会多说一个字。
一般人若是问到这里,多多少少会回忆过往,感叹几句,诸如“我从招工进城之后,就没有见过他”、“我很少回村,所以没听村里人提起过”之类。
可是卢辉却谨慎小心,步步为营。
卢辉的眼睑抽搐了两下。
【我当然知道这些。】
【法律毕竟被人所掌握,追诉期一过,上下打点一下,以此为理由不审不问,合情合理合法。卢富强一个法律宣告死亡的人,他说些什么并不重要。】
高广强赞许地看了周如兰一眼:“小周说得对,咱们先不纠结追诉期的问题,只谈这个旧案。卢辉同志,卢富强的口供里,提到了你的名字,这也是我们请你过来喝茶的原因。”
卢辉这才明白过来。
高广强最大的特点,是耐心。
他没有计较卢辉的态度,而是继续问话。
“卢富强被抓了。”
“哦。”
“他供出一件二十年前的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