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经十三篇
权舆篇第三
权舆者,弈棋布置,务守纲格。先于四隅分定势子,然后拆二斜飞,下势子一等。立二
可以拆三,立三可以拆四,与势子相望可以拆五。近不必比,远不必乖。此皆古人之论,后
学之规,舍此改作,未之或知。诗曰:“靡不有初,鲜克有终。”
合战篇第四
论局篇第一
夫万物之数,从一而起。局之路,三百六十有一。一者,生数之主,据其极而运四方
也。三百六十,以象周天之数。分而为四,以象四时。隅各九十路,以象其日。外周七二
路,以象其候。枯棋三百六十,白黑相半,以法阴阳。局之线道,谓之枰。线道之间,谓之
□(上四下卦)。局方而静,棋圆而动。自古及今,弈者无同局。《传》曰:“日日新。”
博弈之道,贵乎谨严。高者在腹,下者在边,中者占角,此棋家之常然。法曰:宁输数
子,勿失一先。有先而后,有后而先。击左则视右,攻后则瞻前。两生勿断,皆活勿连。阔
不可太疏,密不可太促。与其恋子以求生,不若弃子而取势,与其无事而强行,不若因之而
自补。彼众我寡,先谋其生。我众彼寡。务张其势。善胜者不争,善阵者不战。善战者不
败,善败者不乱。夫棋始以正合,终以奇胜。必也。四顾其地,牢不可破,方可出人不意,
故宜用意深而存虑精,以求其胜负之由,则至其所未至矣。
得算篇第二
棋者,以正合其势,以权制其敌。故计定于内而势成于外。战未合而算胜者,得算多
也。算不胜者,得算少也。战已合而不知胜负者,无算也。兵法曰:“多算胜,少算不胜,
而况于无算乎?由此观之,胜负见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