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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论语道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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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本章也谈义与利的问题。他认为,作为具有高尚人格的君子,他不会总是考虑个人利益的得与失,更不会一心追求个人利益,否则,就会招致来自各方的怨恨和指责。这里仍谈先义后利的观点。

【原文】

4.13 子曰:“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①?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②?”

【注释】

①何有:全意为“何难之有”,即不难的意思。

【评析】

本章再次提到君子与小人这两个不同类型的人格形态,认为君子有高尚的道德,他们胸怀远大,视野开阔,考虑的是国家和社会的事情,而小人则只知道思恋乡土、小恩小惠,考虑的只有个人和家庭的生计。这是君子与小人之间的区别点之一。

【原文】

4.12 子曰:“放①于利而行,多怨②。”

【注释】

②如礼何:把礼怎么办?

【译文】

孔子说:“能够用礼让原则来治理国家,那还有什么困难呢?不能用礼让原则来治理国家,怎么能实行礼呢?”

【评析】

孔子把“礼”的原则推而广之,用于国与国之间的交往,这在古代是无可非议的。因为孔子时代的“国”乃“诸侯国”,均属中国境内的兄弟国家。然而,在近代以来,曾国藩等人仍主张对西方殖民主义国家采取“礼让为国”的原则,那就难免被指责为“**主义”了。

①放:音fǎng,同仿,效法,引申为追求。

②怨:别人的怨恨。

【译文】

孔子说:“为追求利益而行动,就会招致更多的怨恨。”

【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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