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0章 陈青峰的配合
毕竟这些工作上他都用得着。
陈青峰对具体的法条不是很明白,但是刑法和民法都有一种叫做通则的东西。
什么叫通则?
简单的说就是通用的规则。
让陈青峰记忆颇深的事。法律的书写必须采用普通人能够听懂的方式。
陈青峰坐在了座位上。
此时他看着现场,突然意识到了一点。
那就是这里没有人能救他。
律师是组织上帮着请来的,但是今天这场法庭的庭审律师整场都在被检察官牵着鼻子走。
那位检察官在之前虽然被法官警告了一次,但之后两次抗议都没有起效果。
也就是说出于公平起见。
在撰写法律文书或者进行案件审理的时候遇到一些常识性的问题。
都会选择普通人认可的那种常识。
这就好比虽然有的案件把发射了多少焦耳能量,当做一些涉枪案件的根据。
现在的问题是陈青峰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持枪并且还开枪了。
本来这件事情并不复杂。
陈青峰虽然不懂美国的法律,但是他知道既然是陪审团,那就要讲道理。
所以案件的关键并不是自己持枪或者开枪,而是有没有合理的开枪理由?
陈青峰以前在国内的时候,也曾经试着学习过一些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