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我可以。”绫子答道。
听了绫子的话,女律师深深点头,仿佛在说“也难怪”。“我们的工作就是提供程序上的帮助,不过也仅限于帮助。说到底,我们只是被害人的代理人,违背被害人意愿的行为一概不能允许。这一点与被告的辩护人完全不同:辩护人可以采取与被告意愿不一致的诉讼行为。换句话说,最重要的是被害人——也就是两位的意向。希望两位仔细想清楚,自己究竟想做什么、想要什么。”
“法院很快就会答复,像这次的案子,不会不批准。然后就正式开始。嗯,您知道公审前整理手续吗?”
“可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
“略有所知。”绫子说,“就是审判前的准备吧?”
“其他要求呢?”美令问佐久间梓。
美令向旁边瞥了一眼,正和绫子四目相对。她似乎在问,怎么办?当然是要求死刑——美令没有说话,用眼神回答。
“视案件而定。有人质问被告怀着怎样的心情犯案,也有人询问被告现在的心境。总之,重要的是想给裁判员们留下怎样的印象。一味宣泄情绪不妥,裁判员往往会努力让其冷静下来,因此不要感情用事。被害人情绪越强烈,裁判员就越冷淡,最终有可能做出与被害人的意愿背道而驰的判决。”
“可以。杀人案件的话——”佐久间梓显得有些犹豫,然后说道,“检察官的量刑建议且不论,遗属通常会要求极刑。”
相当有难度的工作啊,美令心想。
“以往出庭的当事人只有被告、辩护人和检察官,被害人则和目击者、证人一样,只是佐证案件状况的证据之一,完全被置于蚊帐之外。倘若没有抽中签,甚至无法旁听庭审。这当然不合理,所以法律数次修改,允许被害人参与庭审、陈述意见和质问被告,这就是被害人参加制度。”说到这里,她放松嘴角,露出笑容,“既然您了解过,这些情况想必早就知道了吧。不好意思。”
“没错,会决定庭审时什么可以作为证据、传唤谁作证、有哪些争议焦点等等。法官、书记员、检察官、辩护人都会参加,遗憾的是,被害人不能参与。我会找检察官尽可能获取信息,也会申请复印记录,以便详细分析事情经过:被告和白石健介律师怎样沟通,为什么白石律师会被杀等等。看过这些资料,想问被告什么问题,想让他受到怎样的惩罚,两位心里也就有数了。这样如何?”
“蚊帐?”绫子喃喃道。
美令和绫子对视点头,然后转向女律师。“没问题,有劳您了。”
“可以不同于检察官吗?”
“可是,佐久间律师,”绫子开口了,“话是这么说,但我们对案件几乎一无所知,就算叫我们提问,也不知道该问什么。”
“首先是量刑。检察官有检察官的量刑建议,但出庭的被害人可以提出不同意见。”
“的确如此。”佐久间梓颔首道,“这都是今后要做的工作。明天我先给承办的检察官打电话,告诉他您有意利用被害人参加制度出庭,然后办理手续。我可以替您办理,但必须有委托书。您明天能否来一趟事务所?”
“比如说?”美令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