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杀档案9 第四章 凶案频发藏猫腻 沧海难觅一水滴
将出现的杀手和他们参与过的案件连接起来,然后再将案件中的人物关系串起来,艾司面前出现了一幅线头交错、纷乱复杂的多线图像。
但是现在这条脉络还不够清晰,整个刘彩婷案中,真正出手的杀手只有那名伪装的瞿律师,艾司还没有证据确认他是不是那位眼镜黑客大叔,而且如果不是艾司出手,警方也未必能发现那位瞿律师与杀手有关。
对司徒大哥的诬陷成为整个伍家凶案中最难揣摩的部分,表面看起来,利用侯伟南案诬陷办案警察,将已经触及真相或核心的警察调离办案一线,有力地延缓了办案进程,甚至能起到警示或恐吓其余办案警察的作用,但实际上,这并不是最佳的办法。
然后是蟋蟀,他对鲜果粒姐姐和恩恩都有下手,出现在伍家凶案中的次数是最多的。
为了使整起诬陷看起来合理,耗费了不少时间精力,还一次性投入两百万美金,这正是诬陷中最难以理解的部分,到现在艾司都想不通利用两百万美金来诬陷一个小警探有什么好处,钱多没地方烧吗?不管怎么想,傀儡师的这个计划都很不划算。
艾司感到庆幸,前期调查瞿森律师时,截流了他在伪装期间过问的大多数官司,虽然真正有用的信息可能早就被他清理干净了,但是从这些遗留的官司中,还是能找出假律师的关注重点,再从其中发现他的一些个人习性、喜好等行为特征。
像这次,当杀手组织察觉自己有可能通过司徒大哥和警方联手在暗中破坏他们的计划,立刻就想到了采用慢性毒杀司徒大哥的方法来切断自己和警方唯一的联系。
708案的凶手,在7、8月份连续作案之后,隐藏了大半年,这才突然又开始犯案,隐藏的这段时间,他在做什么?他又是以什么身份隐藏在哪里呢?突然作案的动机是什么呢?目的呢?是否就是殡仪馆和自己照面的黄皮杀手?
境外森林里的枪手,被自己和师父联手干掉的那位,似乎和境外的毒贩有很深的联系,他在负责境外贩毒吗?这又是为什么?师父说了他和其余杀手是同一个组织的,所以贩毒是他们的资金来源,还是他们另行开辟的业务,或是别的什么目的呢?
最后是傀儡师,从头到尾都有他布局的痕迹残留,但这个人似乎一直没有亲自出面过,不知道他又是以什么样的身份藏在哪里。如果说这些案子里都有他布局的身影,那么他是分别布局,还是一个整合的计划?从去年7月到现在,他们做了这么多事,还有恩恩这些看似毫无反抗能力的平凡人,为什么会被他们列入暗杀名单?他的目的究竟是什么?
狙击手,那个大叔以前似乎没有露面,仲裁蟋蟀之后在126行动当天差点将自己也杀了,那么他此前又做了什么?他的身份是什么?也都是个谜。
艾司将自己所知的杀手全部写出来,将各种疑问都填在杀手头像周围,他觉得必须跳出各个或小或大的案件,站在与这些杀手同样的高度,或许才能看出这个杀手组织的真正意图。
首先是假的瞿律师,艾司画了两条线,一条指向刘彩婷案,另一条指向伍家凶案,这位假冒瞿律师,在里面起的作用肯定不小。
暗杀才是杀手们最拿手的本事,而且最省时省力、最有效率,他们为什么舍易求难?当时是为了不暴露身份?还是说,在这起诬陷案中,藏着别的玄机?
为了找到更清晰的脉络,艾司将所有疑似杀手们参与的部分都摘了出来,然后再将每个杀手与他们所在案件中出现的那部分进行连线。
艾司将司徒笑被诬陷前那个时间段对伍家凶案的调查报告找出来,圈注了重点。
实际上在刘彩婷案中,艾司也只能确认那名假瞿律师和邓强有过照面,但他们是如何搭上线的,又交换了哪些信息,随着邓强的死去,一切线索都断了。
保罗,第一次和第二次见面都是在格斗竞技拳场上,除了身体素质超乎想象地好之外,还看不出有什么特点,也不知道他有没有伪装身份,然后在这个组织里是负责干什么的。
艾司发现,伍家凶案中出现的杀手是最多的,蟋蟀、小梦,还有假的瞿律师,三人分别在三个不同的重要位置同时发力,而一前一后的708案和刘彩婷案则分别只有那名尚不知道真实身份的杀手和假瞿律师两人出现过。
小梦,第一次出现是在伍家凶案中,疑似直接出手下毒毒杀了卓思琪母子,然后警方调查发现她以一名进修医生的身份混在医院里,负责卓震的治疗;同时似乎还与伍文俊保持着联系,成为伍文俊身边的情人;身份被识破之后,司徒大哥在飞哥他们的中国星极限运动俱乐部里发现了疑似小梦的人,而自己则是在极限挑战时,遇到一个与小梦身材相似、自称为沈冰冰的女子;此后小梦下落不明,在刘彩婷案中似乎没有出现。
哦,对了,小梦还在绑架侯伟南的案件当中出现过,而侯伟南案的主要目的似乎就是为了诬陷司徒大哥,制止他继续调查伍家凶案?如果说以当时司徒大哥调查的进度为节点,他们用这种办法来制止司徒大哥继续查案,是否这时候已经触碰到他们的真实意图,有可能改变案件的走向呢?
蟋蟀,先是制造了伍家凶案的两起意外车祸,然后在图书城意图跟踪卓思琪被发现,同时他还制造事故害死了鲜果粒姐姐,直到最后想对恩恩下手,被自己和司徒大哥联手围捕,最终死在了自己人的仲裁上。看起来他似乎没有用什么身份做掩护,就是单纯地制造意外事故杀人,只是不知道,还有多少人的死亡因此被归纳为意外事故而没有引起警方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