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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6 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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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是把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

罚金数额,需要考虑犯罪情节、犯罪人的经济状况综合决定,不然,判处罚金无法执行。但是罚金可以一次或分期缴纳,随时缴纳,延期或减免缴纳,这意味着罚金能够以将来的钱作为执行对象。

没收财产可以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全部或部分。但是不能株连,只准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得没收归其家属所有的财产。同时从人道主义考虑,应当为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如果张三受贿400万,被判没收财产400万,其实从张三的个人财产中一共收缴800万。因为有400万叫追缴犯罪所得,还有400万属于没收。

3.倍比罚金制,就是以违法所得或犯罪涉及的数额为基准,处以一定比例或者倍数的罚金。常见于经济犯罪中,比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销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处15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和两倍以下的罚金,这就是根据销售金额来作为一个基准来确定倍数。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即不能担任公务员。

2.六大政治自由,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出版自由被剥夺,但并非没有著作权,出版权只是著作权中的一个内容,著作权中很多权利可以由他的继承人来主张。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般情况,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限于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但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既不能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也不能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这四项权限是同时被剥夺的,死刑和无期徒刑应当剥夺政治权利,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也应当剥夺政治权利。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它剥夺的权限有四种。

如果张三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那在这10年内有没有政治权利?千万注意,张三在主刑执行期间是有政治权利的,每次选人大代表都要推流动票箱到监狱去,供那些没有被剥夺政治权的犯人行使民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实质上是一种资格刑,由公安机关执行。

没收财产

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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