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类
重婚罪的追诉时效是5年,但由于重婚是典型的继续犯,所以追诉时效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但哪个时间点是行为终了之日呢?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主体一般是夫妻以外的其他人,比如长辈家属。本罪是亲告罪,不告不理。但是,本罪的结果加重犯是致使被害人死亡,出现了这种加重结果就不再是亲告罪了。结果加重犯包括致使被害人自杀。父亲长期暴力干涉女儿的恋爱,结果女儿和男朋友一起跳楼殉情。父亲对于女儿的死是有因果关系的,但对其男友的死是没有因果关系的。
但是张三的原配构成重婚罪吗?从形式上看,她知道张三和他人领了结婚证,还要和张三领证,就似乎构成重婚罪。但请注意,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毕竟他们之间的事实婚姻在前,在道德生活上,原配的行为不值得谴责,可以不构成犯罪。
在这个现代版陈世美的案件中,董事长的女儿不构成重婚罪,因为她可能都不知道张三结过婚,自己也是被害人;张三构成重婚罪,因为他跟董事长的女儿先有法律婚,又跟原来的妻子有了法律婚。
破坏军婚罪
张三结婚没办证,但是办了一场酒,老婆给他生了两个孩子,一直没领证。后来张三到北京打工,公司的董事长看上他了,把女儿嫁给张三。张三为了前途和董事长的女儿结婚,抛弃了糟糠之妻,成为现代版的陈世美。结果原来的老婆带着两个孩子来找他,要求他再跟自己领结婚证。张三于是又跟原配领了一个证。
破坏军婚罪是一种特殊的重婚,被独立成罪,它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这个打击面比重婚罪要更宽,因为只要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就可以构成本罪。同居不是事实婚姻,它是以两性关系为基础,同时还有经济上或其他生活上的特殊关系,包括公开同居与秘密同居两种。
根据司法解释,在法律婚之后又有法律婚或事实婚的,应以重婚罪处罚。从这个意义上讲,包二奶有可能就构成重婚罪,前提是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事实婚姻就是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在一起,而且周边群众都认为属于夫妻关系。
破坏军婚与重婚罪是法条竞合关系,如果与现役军人配偶重婚,应以特别法破坏军婚罪论处。如果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重婚罪包括两类人,一类是重婚者,一类是相婚者。所谓重婚者就是有配偶,依然和别人结婚的;所谓相婚者就是自己没有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所以,重婚罪是典型的对向犯,双方都构成重婚罪。犯本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的追诉时效
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