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章经说上
比:两有端而后可。
次:无厚而后可。
法:意、规、员三也,俱可以为法。
佴:然也者,民若法也。
彼:凡牛,枢非牛,两也,无以非也。
厚:惟无所大。
圜:规写支也。
方:矩见支也。
倍:二尺与尺,但去一。
端:是无同也。
辩:或谓之牛,谓之非牛,是争彼也,是不俱当。不俱当,必或不当,
不若当犬。
为:欲其指,智不知其害,是智之罪也。若智之慎文也,无遗于其害也,而犹欲养之,则离之。是犹食脯也,骚之利害,未可知也,欲而骚,是不以所疑止所欲也。墙外之利害,未可知也,趋之而得力,则弗趋也,是以所疑止所欲也。观“为,穷知而县于欲”之理,养脯而非也,养指而非愚也,所为与不所与为相疑也,非谋也。
有间:谓夹之者也。
间:谓夹者也。尺,前于区穴。而后于端,不夹于端与区内。及:及非齐之,及也。
:间虚也者,两木之间,谓其无木者也。
盈:无盈无厚。于尺,无所往而不得,得二。坚异处不相盈,相非,是相外也。
撄:尺与尺俱不尽,端与端俱尽。尺与或尽或不尽。坚白之撄相尽,体撄不相尽。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