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0小说网
会员书架
首页 >都市言情 >规章制度范本 >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

上一页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章

(三)上级政府法制机构复核签署意见;

(四)自治区政策法规室核准发证。

自治区各部门符合条件的兼职行政执法监督员领取检查证,由所在单位直接向自治区政策法规室提出申请。

第七条检查证只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任意涂改、伪造、转借、出租和撕毁。

持证人在履行政府法制监督职责时,必须严格依法办理,严禁滥用职权。

第八条领取检查证的人员,因工作调动、辞退、辞职、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行政执法监督岗位的,所在单位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应当收回检查证并交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由该政府法制机构交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九条检查证由自治区政策法规室统一印制和核发,有效期为五年,今后每五年换发一次新证。

自治区政策法规室核发检查证收取工本费。检查证工本费由行政执法监督员所在单位负担。

第十条本办法由自治区政策法规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停止使用。

小说APP安卓版, 点击下载
点击切换 [繁体版]    [简体版]
上一页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