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七节 伤残纪要
总督衙门后院,有一个三进的大宅,里面有伤残将士,有文人士子,总计三十余人,正在统计各类数据等。
为首的是宣府衙门兵部记功司,一个叫李守业李远之的郎中。
“秦督,伤残将士人员已经基本统计清楚,抄录在册。唯有家属比较麻烦,看来只能以后慢慢寻找。
军人抚恤和保障制度参照太祖年间,结合目前的现实情况,略有改进,请秦督过目。”
李守业见秦浩明亲自过来,急忙站起身,一脸谄笑着递上整理好的军人抚恤和保障制度纪要。
有故则次嫡承袭,无次嫡则庶长子孙,无庶长子孙则弟侄应袭者袭其职。
如无应袭弟侄而有妻女家属者,则以本官之俸,月给之。
其应袭职者必试以骑射之艺,如年幼,则优以半俸,殁于王事者给全俸,俟长袭职,著为令。
由此可知,大明武官承袭以嫡长男为原则,嫡长子、孙有优先袭职之权,其次才轮到次嫡子孙、庶长子和弟侄。
实在无丁可继而本官遗有妻女家属者,则按月给予本官之俸,以示优养。
“站直喽,远之。”
秦浩明接过纪要,拍怕他的肩膀,笑着说道。
明确的提出优养是对故官遗妻、女等家属的照顾,比洪武元年的条例更加具体。
也正是有着如此优厚的军人抚恤和保障制度,才有了后来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赫赫武功。
可惜后世子孙不争气,渐渐的把这个规则抛之脑后。沦落到现在,居然到了管杀不管埋的悲惨地步。
与之相对应的则是现在,见敌就逃,无丝毫敢战之心的尴尬状况。
“远之,进展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