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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泽打算在宅中兴建一座藏书楼,曾国藩欣然同意:“家中造楼藏书,本系应办之事。”
到了同治六年旧宅修好,曾纪泽向他汇报,说花了七千串铜钱。曾国藩一听,远远超出他的计划,大为恼火。二月十三日他写信责备曾纪泽和参与其事的曾国潢说:
至于养廉,则没有什么结余。在任总督的前几年,曾府内人口较少,每年花不掉的养廉银,曾国藩往往以之济助亲友,甚至素不相识之人,不做储蓄:
曾公于故旧极有恩谊。仁和邵位西员外懿辰殉节杭州,妻子亡出,公招致安庆养之,并延师课其子。石埭沈怀卿明府衍庆殉节于鄱阳县任,与公实未面也。公念其忠义,岁馈金周其家。绩溪周志甫明经成,公聘任忠义局修志者也,既卒,公亦厚恤之,并教育其诸子。其他忠义之士,虽不相识,闻其贫,皆资助之。而所费则分廉俸为之,绝不用军需公款也。
也就是说,曾国藩对旧人极重感情。朋友邵懿辰殉难后,他的妻子没有依靠,曾国藩把她接到安庆供养,并且请教师教其子。沈衍庆本来与曾国藩素昧平生,他殉职后,曾国藩感其忠义,怜其家贫,每年都给他家寄钱。周成是曾国藩下属忠义局的工作人员,死后曾国藩也厚加抚恤,并且承担起了他几个孩子的教育责任。做这些事,都用的是养廉和薪俸,绝不动用军需和公款。
由此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曾国藩身后没什么积累了。
五
钱,可以用一些。否则,临全家北上时,想办法捐掉。
八年正月二十二日,他又提了两个“散掉”的处理方案:“余家于此二万外不可再取丝毫。尔密商之作梅先生、雨亭方伯(布政使),设法用去。”他说,可以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作为善后局的零用,一是作为报销局的部费。他特别嘱咐,不能捐为慈善款:
或捏作善后局之零用,或留作报销局之部费,不可捐为善举费。至嘱至嘱。
为什么不能捐为善举呢?因为这样就会被人所知,曾国藩平生认为,“凡散财最忌有名”,“一有名便有许多窒碍”。所以“总不可使一人知也”。他还说:“余生平以享大名为忧,若清廉之名,尤恐折福也。”
二月初三,他在给纪泽的信中又一次明确了这笔钱的处理办法,那就是全部用于军费报销的“部费”。如果按这封信判断,那八万两报销部费中,有一部分是出自曾国藩本可纳入私囊的“陋规”。
之所以拒绝将小金库余款和多余的养廉留给家人,是因为曾国藩从青年时代起就打定主意“不靠做官发财”,他在给曾纪泽的信中说:“余将来不积银钱留与儿孙。”
在个人生活上,只有一项,曾国藩比较舍得花钱,那就是买书。在给曾纪泽的信中,接“余将来不积银钱留与儿孙”的下一句是“惟书籍尚思买耳”。
一方面是自己嗜书如命,另一方面,曾国藩愿意把书作为遗产,传给子孙后代。他对曾纪泽说,“买书不可不多”。
曾国藩一直不同意家中大兴土木,“造房起屋”,但是在曾国藩生前,他的兄弟和儿子却在家乡给他造了一座所费不赀的藏书楼。
那是在同治五年,曾国藩打算辞官回家。在此之前,黄金堂故居前的池塘里连年淹死人,欧阳夫人以为此地不吉利。曾国藩遂命纪泽在富修理另一处旧宅,以备告老后定居。他要求曾纪泽节俭行事,尽量低调:“门外挂匾不可写侯府相府字样。天下多难,此等均未必可靠,但挂宫太保第一匾而已。”
不过,据方宗诚说,曾国藩剩下的这笔钱,有一部分后来用于购买赈米了:
……其办公费则尽存粮台,非公事不动用。向来总督去任时,此款皆入宦囊,公则仍留为慈善之用。移节直隶后,安徽有灾,买米赈之,皆此款也。
按方氏的说法,曾国藩又改了主意,没有以此充为部费,而是用于赈济。由于没有第一手资料,这笔钱最后到底怎么用掉的,现在无法提供确论。
曾国藩在直隶总督任上待了不到两年,回任两江时,他发现自己积攒了“俸余三万金上下”。这笔钱他一部分要带进京中作为“别敬”及其他应酬费用,除此还有剩余。比如在直隶总督陋规项下,还有一项没花掉的钱,叫“盐吏占费”,大约一千多两,他也不打算纳入私囊,而是像以前一样以散钱为处理之法:“盐吏占费将余千金,余不欲以之肥私,可以四百捐育婴堂,余分给诸人。(五巡捕各五十,内戈什各三十,外戈什及上房仆婢酌分。)”
通过以上事例我们可以发现,曾国藩像每个帝国地方官员一样,建有自己的小金库。但是小金库中的结余,他并不像其他官员那样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