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七章 正义 六
其他法官都看着卫勃不解其意。
英美的法官在审判中处处表现得较为消极他们在案件的开始阶段对案情一无所知必须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因而当事人及其律师就必须挥主要的作用。这主要是因为在英美法系的国家比较普遍的观点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获得真实情况的最好办法是让当事人辩论出真实的情况而法官则只是充当法庭规则的监督者的角色即“对抗制”的诉讼。而在大6法系的国家却正好相反。他们认为如果能让法官挥较大的作用可能会更有利于现真实的情况。因而法官有义务提问、告知、鼓励和劝导当事人、律师和证人以便从他们那里获得全部真实情况避免当事人的过失导致败诉。大6法系国家的民事审判多少还是带有一些“纠问式”的性质具有一些官僚特征。对于诉讼的进行和证据的调查皆以法院为主法官是以积极审判者的形象主持法庭审理。
在后世的纪录片里刘建业从那些久远的影像资料里知道在东京审判的整个过程里日本的那些战犯们和他们的辩护律师是如何使用各种手段来推托抵赖所犯下的战争罪行的的。尤其是那些辩护律师十分忠于职守一度让法庭的审讯变得非常不顺利。而且在整个审判过程里沸騰文學中国因为政府的不重视尽管作为亚洲战场上受害最严重的国家检察人员也尽其所能却不能够把所有的与侵华战争有关的甲级战犯都送上法庭不少的战犯指控人物都是由其他国家的检察官承担的。这明显是与中国的地位不相符的。
“如果事情仅仅是因为这次审判采用的是英美法系的话那么相信事情还不会是十分麻烦。最大的问题在于我们的人手十分短缺而且向检察官他们从国内来的时候国内仅仅给他们开列了一份战犯名单罢了。其他的有用材料几乎什么都没有。”梅法官摇着头说道。
“这一点我会尽量帮忙的。我们手上掌握了大批的日本文件只是数量太多到现在还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没有翻译和整理出来。估计这些文件资料如果要完全整理出来需要几十年的时间。所以此前我也只能让手下拣一些重点和热点问题先整理出来一些公开出去也好堵住日本人的后路。”刘建业说道。
“可惜我们的政府对这件事情太不重视了。现在我们在这里也只能把希望寄托在我们的军队身上了。”
一阵哨响一队美国宪兵跑了过来。
梅汝璈脸色铁青地坐在车里配合宪兵做完询问后范副官被暂时留下继续作进一步调查。梅汝璈和刘建业很感慨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看来宽恕既然是美德那就一定要让它成为真正的美德但是无谓的宽恕就成了怯懦。中国人什么时候怎么样才能真正独立地站起来?
“今天的事情很抱歉连累范副官了。”梅汝璈说道。
“梅博士您不必感到抱歉说实话如果今天范副官没有开枪的话他回去以后我一定会把他送回国内。我的队伍里不需要软蛋。无论是谁即使是美国人想要欺负到我们的头上我都会毫不犹豫的下令还击。”刘建业同样面色铁青地说。
“我现在感到像要顺利完成审判的任务恐怕根本不像国内的那些老爷们想象得那么简单和容易。”梅汝璈说道。
“这本来就是我们应该做的。我现在还可以告诉梅法官一个消息过一阵我们也许就会有大收获了。当然现在这件事情我还没有确切地把握。我只能说这件事情办好了绝对是会对审判有很大裨益的。”刘建业说道。
“那我就期待将军的好消息了。”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会议室里所有的法官在集中宣誓:“我们郑重保证我们远东军事法庭的法官必定依法秉公行其司法任务绝无恐惧、偏袒、私爱并且依照我们的良心及最善之情解行之我们决不泄露和透露我们法庭任何人对于判决或定罪之意见及投票而要保持每个人之见解为不可侵犯之秘密!”
宣誓完毕大家纷纷落座。
卫勃率先说:“我先给大家提个小小的要求。”
“国内的那些老爷们总以为只要把证据提出来就行了后面的事情会是很简单的。他们根本不明白英美法系里的那些麻烦事情。”刘建业带着一些忧虑地说。
大6法系与英美法系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要法系涵盖了世界上一些主要的国家。大6法系的代表有德国、法国、中国等;而英美法系则当然以英国和美国为其代表。大6法系与英美法系之间的不同点的比较一直都是比较法学家们所热衷的话题。两**系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在大6法系中诉讼可以有间隔地划分为多次的审理。因而对于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提出的出人意料的观点或证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有充足的时间在下一次的法庭审理中提出进一步的证据予以反驳。而在英美法系中则大不相同由于采取的是一次性的审理律师为了防止同样的事情生不但要把自己的论点和证据想清楚还必须了解对方的论点和证据。因为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审判中如果出现了意想不到的证据任何一方都不能轻易地要求休庭。这就使得律师必须在开庭之前会见他的证人以搞清楚他们会在法庭上说些什么、做些什么。对于这种行为德国的律师却认为是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此我们也不难想象为什么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经常有出人意料的结果为什么那些能在法庭上以一己之力翻云覆雨的律师总是受人尊敬。
既然在英美法系国家中采用一次性审理的模式那么法官的作用如何呢?在审判开始之前律师们进行了精心的准备而法官对于争议的问题和有关的证据却极不清楚。法官律师通过口头陈述提供全部必要的事实和法律。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庭上律师独立地决定传唤哪些证人、提问证人。每个证人都是被一方提问之后再由另一方进行反提问。提问证人也是律师智慧的体现出色的律师常常能使对方证人的证词不可信而无法被法官或陪审团采纳从而失去了证据的效力。
律师提问证人而法官一般只注意听取证人的证词。法官如果言通常都只是“反对有效”或“反对无效”之类的判断性g句以决定当事人的问题是否可以被采纳。然而英美法系国家中的法官是可以提问证人的但他们为了避免卷入冲突并且保持中立而倾向于少开口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