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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9章 学校不愿意啊,那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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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李四把手机交了出来,这算什么,这算敲诈勒索,因为张三的行为没有达到压制他人反抗的地步。

要到的钱除了自己买烟之外,还会把一部分给那两个混混。

两个混混让学生们用他们的名头吓唬威胁殴打其他学生来要钱,这样一来就有点意思了。

思路大概已经有了,首先就是要找到之前几个学生威胁要烟钱,郭子浩不给后会被打的证据。

最好能找到之前多次殴打的证据!

这样就能推出一个结论,就是说几个学生的行为也涉嫌犯罪,涉嫌的是抢劫罪,而不是敲诈勒索罪。

恶势力,很多人在听到这个名词的时候会有点不太理解。

其实我们经常说的“扫黑除恶”里的那个“恶”,就是恶势力。

根据两高和公安部司法部18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说人话就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个雏形。

这里用到的是张明楷老师的理论。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其实在某个方面很像,比如都有威胁胁迫的行为,都让对方产生恐惧心理由此非法获取财物。

而张明楷老师认为,区分两罪的关键在于是否达到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

他用了一个比较有意思的举例来说明。

张三对李四说站住,把手机交出来,不然我就揍你。

表面上看这些行为其实还没到恶势力的程度,刑法有谦抑性的。

因为在我们正常理解中,想要达到恶势力,那你最起码欺男霸女什么的要有吧。

但是,“两高”20年又发了一个新的意见,《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

其中规定:拉拢、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或者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

通过郭子浩刚刚的描述,除了那个硕哥外,还有另一个混混,然后就是这些学生,平日里经常会和学生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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