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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族系来统领人民,王室遂不得不将被征服的各大族族领分封在特定地域,依靠
他们来形成远远大于完全自治部族势力的王族直领势力。
如上两种情形,形成了楚国分治的根基。
所谓分治,其基本点是三方面:其一,经济上分为王室直辖的土地与世族封
邑土地,后者基本上不向邦国缴纳赋税,是为经济分治;其二,世族封邑可以拥
楚国便仿效中原诸侯,以武力吞灭之。对于被吞灭部族及其土地,楚国有完全的
处置权。于是,必然的情势是:这些部族人群被直接纳入了君主部族直辖的族群
,这些土地也变成了君主部族所占有的土地。也就是说,被武力吞并的部族与土
地,变成了由邦国直接治理的土地与人民。由于有软扩张而来的封邑部族相对比
,随着时间的推移,楚人便将这种被武力吞并而丧失自治(改由王治)的部族渐
有自己的私兵武装,春秋时期的楚国对外战争,史料多有“(城濮之战)若敖氏
之六卒”、“(吴楚柏举之战)令尹子常之卒”、“(吴楚离城之战)子强、息
桓、子捷、子骈、子盂……五人以其私卒先击吴师”等等记载,皆为私卒,是为
军事分治;其三,政治权力依据族群实力之大小而分割,国政稳定地长期地由王
渐视作了王族势力,甚或直接看作王族分支。楚国后来的昭、屈、景三大族,以
及庄氏部族、黄氏部族,之所以被诸多史家认定为楚国王族分支,原因在此。
这种部族享有王族名义,而又有自己部族的姓氏,后来,又有了楚王赐封的
部族封邑,于是,他们成为不同于前一种几乎完全自治的部族的新世族。之所以
有这种情况发生,在于被武力吞并的部族族系实际上依然存在,且王室得依靠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