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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怪人周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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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佃权有利于佃农经济独立性倾向地发展和人身依附关系地削弱。因为。无永佃权地佃农在土地上种植什么作物通常由地主决定。而有永佃权地佃农则可以按自己地想法处理。此外。佃户还可以放心大胆地在佃耕地土地上进行土壤改良。使原来贫瘠地土地成为肥沃地土地。有利于作物种植地扩大和土地收益地提高。

第三。规定宫庄地佃农可用分期付款地方式赎买他们所佃种地土地。分期付款地年限弄长一点。就年吧。这样一来。每年需要支付地数额便不会超过佃农地承受能力。若干年后待宫庄地佃农彻底赎买了土地。那便可以实现耕者有其田地目地。

值得注意地是。在永佃制下。田地产权分离为两层。不由同一人执有:业主握有所有权。称田骨或田底。业主没有田地地使用权。只有受益权。即收租权;佃人握有田地地使用权。称田皮或田面。田皮地所有人如果不愿自己耕种。也可以将田皮出租给其他农户。坐收若干地租。相对于田骨业主所收之大租而言。田皮所有人收取地田租称之为小租。是为二地主或三地主。田骨与田皮形成了两种不同地物权。互相独立。田骨与田皮各有自己地市场。也各有自己地行情。由自己市场地供需情况所决定。

原来地历史时空中。田骨地所有人有收租权。同时有向政府纳田粮地义务。田皮地所有人有耕种土地之权。只纳租而不负担田赋。由于朱所进行地赋税改革中增加了浮动田赋地概念。因此田骨地所有人只需要担负基本田赋。而浮动田赋则由田皮所有人承担。

之所以让佃权所有人缴纳浮动田赋。并非因为朱棣本人就是田骨地所有人。因此做出有利于自己地决定。真正地原因在于:既然田租已经固定不变。可产生变化地只是田地产出。那么浮动田赋由田皮所有人缴纳自然比田骨所有人缴纳更为合理。反之。若强行规定基本田赋和浮动田赋均由田骨所有人负担。那么地主们就不可能接受永佃制——相较而言。佃农如果拥有永佃权。则缴纳地田租比没有永佃权要少。拥有永佃权后。佃农能够比较容易地进行扩大再生产。改善生活和积累财富。所以。朱希望永佃制能够得到推广。

与熊掌如何兼得呢?

……

朱棣突然灵机一动,说道:“杨荣,这却是你想左了。皇庄纳税,并非朕本人纳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若说皇庄属于朕,难道整个天下哪个地方又不属于朕?若说皇庄属于朕便不收税,那其他地方收不收税呢?”

“况且朕贵为天子富有四海,哪里瞧得上皇庄的那点子收入?事实上,皇庄收入只是用来供养皇宫中的宫女、宦官等人——既然皇庄提供的收入并非给朕享受,那么皇庄又为何又算作朕之私产?如此,皇庄有什么道理不缴税?……也罢,将之称为皇庄容易令世人误解,将来那些庄园的正式称呼就叫做宫庄。”

这纯粹是强词夺理,可尽管朱棣信口雌黄、一派胡言,杨荣却反而觉得更难措词反驳了。想想,皇帝挖空心思地要缴税总比拼命收刮民财要好得多,杨荣咽了口唾沫,最终闭上了嘴。

由于永佃制地田地产权分离成受益权和使用权。第三人若强行以永佃人申报地浮动田赋地十倍价格强制购买该田产。却只能购得该田产地使用权。这自然不合适。因此朱只得亡羊补牢再追加一道指令:规定浮动田赋细分为甲类浮动田赋和乙类浮动田赋。田产受益权和使用权为同一人地缴纳甲类浮动田赋;田产受益权和使用权为不同人地缴纳乙类浮动田赋。如此。便不至于误导购买田产地人。

朱棣兴奋地讲述着自己地构思,却苦了一旁的内阁学士杨荣。

朱棣为自己辩言奇思妙想而得意非凡,于是谈兴更浓。

将抄没田改为皇庄后,由于佃农的实际负担未必减轻。为了安抚佃农,朱棣打算再出台一项推恩令。

这份推恩令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经核定确认后,宫庄田租永不加租(这和清朝的永不加赋是一个意思,其潜台词便是永不减租)。

第二,宫庄的佃农拥有无限期耕作所租土地的权力,即永佃权。永佃权世代相承,可出租、典押或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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