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判例的意义
城步县城的崇祯四年在热热闹闹跌宕起伏的绯闻案中接近尾声。
闻秀才恨恨的看了温氏几眼,没有言语,认罪伏法。这个爱慕虚荣的女人,没必要挂念,还有大事等着去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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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秀才告状,一波三折,最后把自己鼓捣下狱,一时间成为城步县人们热议的话题。
朱顺明安排县衙贴出告事,宣扬法治。
“告全县民众书”
法庭上,楚楚可怜的温氏倒也口齿清晰,娓娓道来。
“妾身未嫁人前,是曾仰慕于他。被爹爹嫁入李府后,妾身心有怨气,不曾好好待相公。但从未想过与人**。”
“初七日,丫头递给妾身一张字条,写明要妾身初九去庙会西南角,与前事做个了结。”
“妾身想着,既然都已经嫁入李府,好歹是李府之人,虽然心有不忿,但需恪守妇道,与前尘往事做个了断也好。”
“可谁知……谁知……闻秀才欲行不轨,妾身极力反抗,方才逃脱。”
“衙门治理地方,当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以贫富或权势为判决之根本。”
“有犯事者,不论平民或权贵、不论贫穷或富贵,均适用同样的律法。”
“有冤屈者,应收集有力之证据,不可无凭无据状告;有不平者,细想是否在律法之框架内,不可越过律法胡乱攀附。”
“《大明律》规定,有诬告者连坐。有状告者,需细细思量,可有攀附诬告之实。切莫自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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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挣扎中,妾身随身香囊、绣花鞋均不见,衣物亦被撕扯破裂。但妾身以性命担保,绝对未行苟且之事。”
“还望大人明察。”温氏款款低头,行万福礼,竟是仪态万千,让人顿生怜悯。
难怪闻秀才恋恋不忘,难怪李赟才轻易就原谅了她。如此尤物,当人人珍爱。况且还带有才女的光环。
被撕扯断绳带的香囊、绣花鞋、送信的丫头一一作证,确定温氏没有虚言。
闻酸才面如死灰。他不是害怕,而是心死。没想到是这样的结果。还以为是拯救她出火海,没想到是自作多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