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
日本军从难民那里夺取了所有可以夺取的东西,诸如储备的粮食、毛巾、衣服、钟表等等所有他们认为有价值的东西。反抗自不消说了,如果在交出物品时,磨磨蹭蹭,那就立即会挨刺刀。许多人因语言不懂,就成了这样的牺牲品……一个日本兵要4个小工为他搬运抢来的东西,这种情况是是绝无仅有的。(《记录》第59号,载前引书Ⅰ,第169至170页)
田伯烈是英国《孟却斯德导报》的驻华记者,在《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的原序中说:“去年12月间,日军攻陷南京后,对于中国的无辜平民,枪杀奸淫掠夺,无所不为。我以为身为新闻记者,职责有关,曾将所见所闻的日军暴行,拟成电稿拍发《孟却斯德导报》。不料上海日方的电报检查员,向当局请示后,认为内容‘过于夸张’,加以扣留,屡经交涉,都不得要领。于是我决定搜集文件凭证,以证明我所发电稿的真实性,结果我从最可靠各方面获得许多确凿的凭据,同时发觉事态之惨,殊出人意表,因此我才想到这些凭据大有公诸世界的必要。”(《史料》第157至158页)
对于日本军的掠夺暴行,田伯烈在该书中说道:
城内差不多每一所房子都遭日本兵搜索几次,即美国、英国、德国使馆和大使住宅,以及外侨财产的一大部分,也未能幸免。各种车辆、食物、衣服、被褥、银钱、地毯、字画以及其它稍有价值的东西,都是他们抢劫的对象。现在还是如此,尤其在难民区以外。南京的店铺只有国际委员会的米店和一个军用仓库未蒙日军光顾。大多数的店铺先由日本兵争先恐后地打开大门,略事偷窃,于是在长官的监视指导下,有计划地(用)卡车搬运一切,再付之一炬。现在每天还有几次火警。许多住宅给日本兵故意烧毁。日本兵放火用化学的引火物,我们有几种样品,就是他们的放火步骤,我们也一一目睹。
大多数难民的银钱,都给抢去,他们仅有的若干衣服、被褥和食品,至少遭到日本兵夺取了一部分。这真是毫无心肝的行为,使难民在最初一星期到十天内,露出沮丧绝望的神情。店铺和工具是损坏了,银行是没有了,交通是断绝了,几条重要的街市是化为焦土了,一切东西都给抢劫尽了。(《史料》第157、158、195各页)
(《南京事件与广田弘毅》上册,载《潮》1972年10月号)
日高目睹3个日本兵对市民都进行掠夺,感到事态任其发展下去必将在世界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印象,又为中国人民所痛恨,将给往后的外交工作带来众多的麻烦,因而才要求日本宪兵上街去,制止日本军的暴行。他从外交角度出发,合情合理,与中泽三夫相比,一个从今后工作出发,一个为了隐瞒自身的罪恶,立场各自不同,前者十分可信。
前面已经论证过:日本军将领自有用意,乘着攻占敌国首都之机,用牺牲敌国人民的方法满足官兵们对财物和性欲的急需,用以获得高涨的战斗力。同盟通讯社社长松本重9治在书中记述道:
柳川兵团之进击所以迅速,甚至可以这样说,那是由于在官兵中间有一种“可以随意进行掠夺和强奸的默许。”(《上海时代》中央公论新书版,下册,第242页)
小川平吉听到师团长们对士兵们奸污中国妇女的行为无动于衷,令他吃惊。又在昭和13年(1938年)2月9日的日记中写道: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是烧杀奸淫掠夺同时进行的,而对一家一户的抢劫,往往又是与上门索要“花姑娘”、强奸妇女同时进行的。请看《安全区档案》部分摘录:
第281件:1月28日,3个日本兵闯进大纱帽巷1号姓宋的家,抢劫了全部衣物,并强奸了一名幼女。次日,日本兵再次来到这里,要这家给一个年轻姑娘,回答说没有,他们就室内到处点火烧房子。第298件:1月29日,阴阳营43至46号均遭日本兵搜查,抢劫财物、奸淫妇女。而在第44号这家里,一妇女遭四个日本兵轮奸,其女遭毒打。
第329件:2月1日上午一时,一个日本兵在门东转龙巷问一位11岁的小男孩哪里有姑娘。小男孩说不知道,日本兵就打了小男孩两记耳光,并抢走了他手上满装开水的铜壶。
第328件:2月2日下午3时,三个日本兵在萨家湾搜寻妇女。这家主人的妻女立即从后门逃避了,幸免于难。但家中的四个洗面盆,却被日本兵抢去了。
从上海回来的松井七夫(石根之弟)那里,听到了新的情况:战地荒凉,掠夺和强奸……许多情况是一般人所不了解的。(转引自《大屠杀》第232页)
开始占领南京时,约有5万名日本军从难民那里拿走许多被褥、厨房用具和副食品。在占领后6个星期内,他们几乎侵入了市内的所有建筑物。有时,他们的掠夺行为是非常有组织进行的,他们动用了许多军用“卡车”,在军官的指挥下进行。银行的保险箱,特别是“德国人”保管的私人保险箱等也被他们用“乙炔”割开了。有时我看到,长达三分之二英里的辎重队拿走了老百姓的红木家具。(《记录》第36号,载前引书Ⅰ,第51至52页)
第四部分第55节为什么要选择南京下毒手(12)
对于日本军的掠夺暴行,在《一个德国人的所见所闻》一书中有这样文字记载:
12月14日,日本军由于紧急进入南京城,在物资上未获得充分供应。他们在市内解散,采取了对于正规军完全是无法形容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