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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历史军事 >永乐大帝 > 分节阅读 33

分节阅读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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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位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

一般而言,聪明人的性格中总会缺乏坚韧这个优点。因为,在人的一生中遇到的各种困难,聪明人往往都能够通过其聪明才智轻松化解,因此很难形成百折不挠的性格。黄观是一个极为聪明的人,因此在得知建文皇帝自焚、朱棣登基的消息后,立即判断出未来的形势,然后果断选择跳江自杀――做出那样的选择并非黄观无惧死亡,而是因为他没有那种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坚强信念,进而觉得死亡才是最好的出路。

朱棣派遣专人将黄观救活,却没有对黄观施加酷刑,而是将之流放。逃过一劫的黄观,如今心思已经开始活络起来。

无论如何,别说海外之地在黄观等人眼中只是荒芜野蛮之地,即便海外再好,“回归故土、叶落归根”的想法对黄观这种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人来说,仍旧有着不可抗拒的诱惑。

朱棣对他们这些“文职奸臣”的判罚轻重不一,有些人只是全家受牵连,有些人是三族受牵连,而黄观、景清等人则是九族均受牵连。对黄观本人而言,这个判罚反倒有种“塞翁失马、焉知非福”的味道。黄观的家族本身就是个大家族,而九族加起来更是多达五百余人,远远超过那些只是全家受牵连以及三族受牵连的。

理论上的数字,因为不会恰好每个采邑领都正好是五十户。因此,差不多麾下人口达两百万方可获得一等有邑公爵的头衔。

黄观并不知道同期的英国只不过两百万人,也不知道三百年后美国独立战争打响时美国人口也才三百万,但强闻博记的他至少知道苏禄国总人数是五十万。也就是说,哪怕某个有邑贵族掠夺了苏禄国的全部人口(忽略掠夺人口过程中的死亡人数),也只够他成为二等有邑侯爵。

又由于在扩张采邑领(殖民地)、掠夺土著人口资源时,有邑贵族相互之间也有竞争,而且帝国本土也不会坐视其中某个有邑贵族占据绝对优势。因此,想要成为一等有邑公爵只存在理论上的可能――也就是说,在这种规定下想要成为公侯,实际上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冯唐易老,李广难封”。

将不切实际的幻想从脑中抛开后,黄观继续回忆着那本《移民纪要》里的内容。

“贵族麾下直接管辖的贵族为其附庸。”

这便意味着,抵达吕宋后将每一口男丁都单列成一户,然后尽量平均分配到十处营地中,那么黄观便可以升为有邑骑都尉了。接下来,再想办法弄建起新的基本采邑领,待获得三等有邑男爵的爵位后,他便可以光明正大地回国了!

想要成为三等有邑男爵,理论上只需要拥有三十座庄园。吕宋岛上有不少尚未开化的土著,因此倒也不必傻傻地等待人口自然增殖――掳夺的人口充实庄园显然比等待人口自然增殖要快得多。

虽说三等有邑男爵需要获得帝国本土的认证,然而黄观将《移民纪要》里面这些话掰开来、合起来,揉碎了、再捏起来掂量,虽然有些地方仍旧没能理解透彻,却怎么也无法从中看出朱棣有什么恶意。因此,返回大明本土之日倒也并非遥遥无期。

黄观半喜半忧地叹了口气,思路不由自主地转移到朱棣所公布的《爵位继承法》上。

“……世袭贵族之爵位可被继承,终身贵族之爵位不可继承。”

“附庸的权力:1、受领主保护之权:领主有义务保护附庸的生活、声誉、家庭及财产等。不可计谋对附庸有损害之行为,否则附庸可提出抗议或中止附庸关系。2、陪审权:附庸有违封建法律之嫌,有权要求由‘同僚’组成的法庭审判,领主单独不能处理。”

“附庸的义务:1、军事义务:若领主需要,附庸应提供契约所规定的士兵。2、经济义务:附庸应提供契约所规定的经济援助。”

“三位监国暂代国王行使职责,统领各级附庸,全揽王国直辖领地之行政、司法和军事之大权……”

“贵族可任命比自身低的爵位,被任命的贵族若无足够的采邑,宗主必须为其补足。有邑恩骑尉以上的爵位需得到国王或大明皇帝确认,有邑男爵以上的爵位必须得到大明帝国发放的认证书方正式生效……”

“犯官获得有邑三等男爵以上的爵位方可返回帝国本土,若未满足条件私自返回帝国本土,以弃职失土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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