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4、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
5、红军接受南京军事委员会的指导。
按照共产党的主张接受这些建议,不符合蒋介石的性格。
这样做意味着委员长丢了面子,因为共产党公开声明蒋介石在西安已经答应或多或少地接受这些条件(是在胁迫下答应的)。
共产党的电报送到国民党中执委时,他们正在召开全体会议。会议的结果是11天后通过了一个所谓的“根除赤祸案”。下面是蒋介石本人录的这个决议案的内容:
在以后的岁月里,他一直认为西安事变以后和共产党的重新和解是很大的错误,这次和解造成了1949年的失败。
1937年2月10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拍电报给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提出下列五项原则:
1、停止一切内战,集中全国的力量反对日本的侵略2、保障言论自由,释放所有政治犯。
3、召开各党、各界。各军会议,共同抗日救国。
4、迅速完成对日抗战之一切准备工作。
1、国家武装力量的组织和领导必须统一,以便加以有效控制和进行有效的行动,不允许有完全不同的政治信仰的武装力量并存。因此,所谓的红军和它使用各种不同名称的部队应该完全解散。
2、政权的统一是国家统一的先决条件。不允许两个敌对政府的同时存在。因此,所谓的苏维埃政权和其他有损于统一的组织应该彻底解散。
3、共产主义和三民主义是完全对立的,只有三民主义才能拯救中国。共产主义违背中国人民的利益,违背他们的生存机会和生活道路。因此,必须停止其活动。
4、阶级的战争是以某个阶级的利益为根据的。
5、改善人民生活。
电报中说,如果南京政府接受上述观点,共产党将遵守下列五项保证:
1、停止推翻国民政府的武装暴动方针。
2、解散中国共产党苏维埃政府,更名为“特区政府”。
3、在特区政府区域内,实行普遍的民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