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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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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很少到公府来的段忽然来到了公府,亲自请黎在免孙的命令上盖印。黎仍然拒绝。段乃气势汹汹地说:“总统不肯免孙伯兰的职,就请免我的职吧”!黎被他这一将军抵挡不住,便又无可奈何地说:“可以让伯兰自动辞职,免职令还是不下的好”。但是孙洪伊表示除非总统下令免职,自己决不自动辞职。

10月27日,黎请参谋总长王士珍与孙同到公府来商量这个问题。王士珍劝孙让步,以一个专使的名义出洋考察,不开去内务总长的职,由次长代理部务,以便和缓政潮。

(二)国务会议散会后,推国务员一人入府报告议决事项;

(三)每星期五,国务员齐集总统府会商政务。举行聚餐;

(四)总统对国务会议议决案如有认为不合者,得命总理及主管阁员说明其理由,如仍认为不合,得交复议一次;

(五)未经国务会议议决之命令,总统得拒绝盖印。府院职权因此明确划分。

徐树铮不只和总统府秘书长对立,在国务会议中也引起了极大的麻烦。在第一次阁议中,内务总长孙洪伊就和徐树铮吵了起来。照法理讲,国务院秘书长只能列席内阁会议,并无发言权,那次阁议中,讨论到广东李烈钧和龙济光的纠纷,徐主张电令闽、粤、湘、赣四省会剿李烈钧,孙主张去电和解,其他阁员皆赞成孙的主张,不过为了段的面子,没有制止小徐发言,小徐竟于阁议后,将会剿李烈钧的电报拍发,待四省复电国务院,阁员们才知其事,孙洪伊遂在阁议席上指责小徐,小徐也反唇相讥,两人几乎拍桌吵闹,而段却有左袒小徐的意思。

总统和国务院职权划分后,国务院大权几全集中于徐树铮之手,不止孙洪伊不满,其他阁员也不满意,不久发生了任命郭宗熙为吉林省长和查办福建省长胡瑞森案,遂使内阁的火药气氛接近爆炸。这两案都是徐树铮擅行决定,得段同意办理,既未经阁议审查,又没有主管内务总长副署,徐即以国务院名义径行咨复国会。孙洪伊认为小徐眼中完全没有内务总长,段也不尊重自己,乃当面质问段:凡与各省民政长及有关的问题,内务总长是否无权过问?院秘书长是否有权擅自处理?段无言回答,只说了一句:“又铮荒唐。”吩咐把胡瑞森一案的咨文追回,可是国会已经印发了出去,无法追回,孙乃于八月三十日愤而辞职。段一面派许世英致意慰留,一面调整内阁办事程序五点:(一)凡答复议会之质问书,须由主管部起草;(二)颁布命令须由国务员副署;(三)院令须经国务会议通过;(四)阁议通过者,秘书不得擅改;(五)各项法令非经总理及主管部总长副署,不得发出。黎闻知此事,乃于十月一日召见孙,面予恳留。

不久,孙以裁汰内务部员司,为被汰人员祝书元等28人借口不合文官任免休职条件,控拆于平政院,平政院决定受理,限孙五日内提出答复。孙认为平政院是袁所设,其本身地位有问题,因而置之不理。10月7日平政院认为内务部非法,任免令一律取消,由院呈请大总统下令执行。孙则力斥平政院非法设立,不在民元《约法》内。双方争执甚为激烈,孙认为这是徐树铮幕后策划出来的。

孙和总统府秘书长丁世峄同为国会中的韬园系,这一系在国会中颇有力量,所以孙亦有恃无恐,与丁联合对抗小徐。丁对小徐处处防范抵制,不似张国淦那么随和,因此遂使当时政治空气紧张。

10月18日,徐树铮忽然手持“孙洪伊着即免职”的命令请黎盖印,黎为之骇然,坚决不肯盖印。此后,徐一连到公府催促四次,最后一次公然很不礼貌地说:“总统不盖印,就只能不准伯兰(孙)出席国务会议”!此时,黎一肚子的火大喝一声:“你说的是一句什么话”!徐冷冷地回答说:“这是总理说的”。

这次政潮的范围非常之广。国会议员王玉树等提出对政府的质问案,认为要罢免一个总长,应该由国会提出弹劾,而不能准许国务总理独断独行。孙洪伊本人则认为“国务员对总统应负联带责任,内阁可以总辞,不能单独免一个阁员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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