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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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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名。为国民大会。

(二)性质。由国民自行招集,不得用官署监督,以免官僚政客操纵把持。

(三)宗旨。取国民自决主义,凡统一善后,及制定宪法与修正选举方法及一切重大问题,均由国民解决,地方不得借口破坏。

(四)会员。由全国各县农工商会各会各举一人为初选,所举之人不必以各本会为限。如无农工商会,宁缺勿滥。再由全省合选五分之一为复选。俟各省复选完竣,齐集天津或上海,成立开会。

(五)监督。由省县农工商学各会长,互相监督,官府不得干涉。

刻将此等诸氏,悉收容公使护卫队营内,并严重戒告,在收容所内,万不得再干预一切政治,且断绝与外部之交通。兹本使特通告于贵代理总长之前(此时外交总长陆徵祥称病请假,由颜惠庆署理。)本使此次之措置,超越政治上之趣旨,即此等诸氏所受之保护,决非基于附属政派之如何,而予以特别待遇,恰以该氏等不属于政派之故,是以本使馆不得拒绝收容。本使并信贵部对于此等衷意,必有所谅解也。八月九日。”

外交部接到日使复文,又致书日使云:

“敝国政府不能承认贵使本月九日通告之件,至为抑歉。刻敝国政府,正从事调查各罪犯之罪状,一俟竣事,即将其犯罪证据,通知贵使,请求引渡,并希望贵使勿令诸犯逃逸,或迁移他处藏匿为荷。”

日使得书,复词拒绝:

“贵总长答复敝使本月九日关于收容徐树铮等于帝国使署兵营之通告回文,业已领悉,……惟贵国大总统颁发捕拿该犯等之命令,系以政治为根据,故敝使署即视为政治犯而容纳保护之。敝使并声明无论彼等将受何等刑事罪名之控诉,敝使不能承认贵总长所请,将彼等引渡也。”

(六)事务所。先由各省农工商学总会公同组织,为该省总事务所,再由总事务所电知各县农工商学各会,克日成立各县事务所。办事细则,由该所自订。

(七)经费。由各省县自治经费项下开支。

(八)期限。以三个月内成立开会,限六个月将第三条所列诸项议决公布,即行闭会。并主张将南北新旧国会,一律取消,南北议和代表,一律裁撤。所有历年一切纠纷,均由国民公决。

徐树铮在日本兵营里共住了三个月,后来由日本在天津的驻屯军司令小野寺帮他逃走。据说小徐化装成一个日本女人,装进一只柳条箱内,由一个日本军官带进火车里一间头等车厢赴天津。同时京津一路各站都有便装的日本兵严密戒备。小野寺帮助徐脱逃据说完全是个人的行动,不久他便因此事被调回国。后来作了国会议员。

小徐在柳条箱内被运走时,他在箱内低哼京戏“单刀赴会”。

直到11月16日,日本公使小幡正式照会北京外交部,说徐树铮已从日本兵营逃走。这时小徐已安抵上海,住英租界麦根路一所洋房内,这所房子是卢永祥部下师长陈乐山的。

直系胜利后,吴佩孚成为当时最出风头的一个人物,他从衡阳撤军起,就是一时人望。

8月1日他又露了一手,他表示时局纠纷,旷日持久,特欲公诸国民,拟召开国民大会,解决时局,草定大纲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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