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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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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到了法院,就必需有告发人向被告人提出控诉,检察厅根据事实,票传吴景濂、张伯烈二人出庭对质,吴、张二人召集有关议员开会讨论,决定抗传不到,理由是本案由总统交办,公府既非诉讼机关,议长亦非诉讼当事人,当然不负告发人的责任。

此案怪现象之一,是议长议员成群到公府见总统威胁阁员,阁员害怕挨打,溜之大吉,官场怪态,令人摇头叹息。

罗案发生后,洛派阁员向洛阳求救,吴佩孚当然不能置之不理。乃于20日致黎元洪号电,痛责逮捕违法,其中有几句火辣辣的话:罗财长纵有违法事件,应提交阁议,先解官职,后送法庭。未经解职遂送法庭,似属不成事体,殊蹈违法之嫌。这个电报好像用上司口吻训斥总统,还是民国史上的第一次。黎看了这个电报,气得浑身发抖,把吴的电报扔到桌子上,连声说:“岂有此理,岂有此理。”22日黎拟了一个答复吴的电稿,对于逮捕罗文干一点有所解释,他说:嘱薛之衍密传,并未发表正式命令,所以也不需要叫内阁副署。最后一段则火气十足,他说:“……言废督而督军日尊,言裁兵而兵额日增,言停战而战祸日滋,元洪孤寄白宫,如同聋聩,辞职咨文犹存国会。既属不成事体(注:此句系吴电中骂黎者),正宜别立贤能,不愿执事径断朝政,轻折元首,为仇者所快,亲者所痛。”这个电报还把吴佩孚以前电令北京警察厅逮捕前财政次长钟世铭的故事提出来反打吴佩孚。那是直奉战后,直系查出财政次长钟世铭多拨发奉军军饷一百几十万元,吴佩孚乃电令北京警察厅扣留钟,移送法院究办。

民元南京临时政府成立,王返国为第一任外交总长,袁世凯做总统后,王出任唐绍仪内阁之司法总长。民9年8月,王经孙中山之同意,出任北京政府大理院院长。民10年6月被派出席国际联盟全权代表,在会议中反对二十一条无理之要求,日本因受压力而放弃其在东三省之特权。12月梁士诒组阁,王再度为司法总长,后转任教育总长,11年9月,由黎元洪提名为国务总理。不幸这时黎元洪受胁于保定曹锟一派,后者意图倒阁驱黎,以达成重选总统的企图,王这一任内阁受气受罪,实在是苦不堪言。

罗文干字钧任,广东番禺人,清末留学英国,专攻法学,获牛津大学硕士学位,返国后赐进士出身。民元在广东任司法司长,2年春转任北京总检察长。筹安会成立,罗以检察长身份参劾筹安会组织非法,因袁置之不理,罗乃愤而辞职。民7年7月王宠惠任修订法津馆总裁,罗为副总裁,10年任司法次长,11年仍任司法次长,王宠惠组阁,罗转任财政总长。

罗被扣移送检察厅后,北京地方检察长熊元襄看见老上司来了,当然不敢怠慢,请罗住在检察长办公室里,亲自陪罗谈天解闷。问话也是用属员参谒上司的礼貌为之,不敢多问。根据当时法院规定,在押犯人仅可在星期三接见访客,而且还要事先批准,接见时有法警从旁监视,谈话不得涉及案情。可是罗文干到案后,自总理、总长以至达官贵人,络绎前来探视,放言无忌。使得北京四眼井地方检察厅成为山阴道上,自朝至暮,车水马龙,途为之塞。

黎元洪成为被人指责的中心。由于内阁未经罢免,总统仅凭一面之辞直接下令逮捕阁员,不但越出了总统职权范围,也严重地破坏了责任内阁制度,所以各方对黎都不谅解。梁启超公开指责:“总统蹂躏人权”。西方国家对北京政府尤表不满,很多报纸都有大同小异的言论:“仅就此案情况而论,领事裁判权在目前的中国,实不可以撤消。”

罗案是民国以来一件大案子,这件案子值得商榷的地方太多了,不仅是“总统蹂躏人权”一点。

以堂堂议长而向总统密告阁员,实在也不成体统。吴景濂、张伯烈携带众议院公函向黎告发现任阁员贪污渎职,按照《约法》,阁员贪污可以在国会通过查办案,查办案未通过前,议员怎可代表国会署名致函总统。假如这是私人告发,就不该以议长身份列名,在文件上公然盖上国会的印信。还有一点,奥约展期合同的经办部门是财政部公债司,然而吴、张控告的另外一人则是财政部库藏司长黄体濂,公债司是主管司,当不能辞其刑责。

至于国会,众议院在议长告发后才提出查办案,却置议长盗盖印信、伪造文书罪于不顾,也是令人大惑不解的。根据《临时约法》第十九条十二项的规定,对于失职、渎职的国务员,只能提出弹劾而不适用查办,查办对象是一般官吏,所以对罗提出查办案,在法律上也是站不住的。即使是弹劾案,也须要参众两院同时通过,才能咨交总统执行。罗案仅在众议院提出讨论,参议院根本未曾讨论。在内阁方面,对这案也应负责任,因这案并未在国务会议中提出讨论,仅仅取得国务院的批准,谁有权批准呢?当然是总理,王宠惠对这案的批示是:“应照最后磋商办法速订展期合同,以资结束。”

国务院于11月21日召开临时会议,与会阁员讨论国会的查办罗案咨文。众情愤激,作出两项决定:

(一)退回众议院关于查办罗案的不合法咨文。这个文件因黎元洪怕得罪国会,不敢盖印,没有发出。

(二)用内阁名义将此案发生后一切情形通告全国。这个电报并不是全体阁员都列名,因为保定派阁员高凌霨、张绍曾借口奥款展期合同未经国务会议通过,拒绝签名,因此列名的阁员只有王宠惠、顾维钧、孙丹休、李鼎新、汤尔和、高恩洪六人。电报最后一段说:“宠惠等理应立即引退,惟以罗案尚未水落石出,不得不暂时待罪,静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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