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吊硝每以大树及房屋中之大梁、大柱烧之,所以山木及大屋也毁去甚多。
常令伪乡官每图解稻柴灰数十担,亦以充火药之用。又令每图解树柴数十担,以为煮饭之用。
甘心作贼,类皆无赖下流罔命之徒。盖良善被掳,迫于势之无如何耳,断不以杀人放火为快事,且常存逃避之心。唯罔命者逞其所欲为,方视为得志之秋,所以愈凶恶愈得用。为伪王及大头目者,皆此等也。其中监囚甚多,缘贼陷一城,即将监囚放出,即用为头目故也。其余乞丐盗贼九流三教无不容之,故贼在馆中或在各乡镇,有时端坐椅中,忽然两足盘于椅下,忽然跳立椅上,丑形毕露,盖其本相固然也。
贼中作伪文书、伪札、伪示者,待之如幕宾,称之曰“先生”,出亦乘轿,亦有小贼服事者。
贼虽凶恶,而亦时时虑人,如在乡镇,日间无单身远行,夜间宿贼馆中,必群贼同睡一处,闻警无不逃避,亦知积怨于人者不浅也。
水路来往,船上间有水炮,旱路走者无之。
贼犯上海,掳得夷人之物,曰“发洋财”。
贼之掳人,以麻绳穿辫根牵之以走,掳至贼馆,不得外出,夜间以麻绳缚住手足,数日方免。
城中修造改作,用水作、木作及杂作者,俱令伪乡官雇之。城门上进出,皆于面上打一图记,以为识认,或向贼馆中取一伪凭,曰“飞纸”。
土人携家眷什物而避难者,恐途中被扰,向伪乡官取一伪凭,曰“路凭”。
其抗拒官兵也,败不相救,甚有无故而自相践踏者,所以不难扑灭也。
贼中送礼,各物俱排设桌上,活猪、活羊亦然,小贼以竹杠舁之。
各贼馆中贼妻,亦时相往来,间有乘马者,亦有小女子服事如婢女然。
城上俱拆民房遍盖之,以蔽风雨,曰“走马台”。
土人中不得剃发,而商贾有往上海、通州、海门去者,不能不剃。至从上海、通州、海门归者,短发又不便,因有向贼中说明缘故,而取伪凭为据者,曰“剃头凭”。
贼中铸炮,将在城与各乡庙宇中之铁香炉、铁烛筌(签)及钟、磬等物,搜括无遗。
画轴楹联,贼所不取,故毁坏甚多。闻贼馆中有以人家挽联悬挂者,不知何意,或谓挽联上有大人二字者最多,取意在此,可笑极矣。
贼之初至也,令人家门上贴一顺字,以为彼之顺民也,各乡镇亦间有贴者。
取年久墙砖,令人敲细成末,吊出墙硝,以充火药之用。乡镇上亦间有夺民房而作吊硝处者,曰“吊硝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