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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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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先任天长(今属安徽)知县,后又升为端州(今广东肇庆)知州。两任满后,他刚正清廉的英名已经传遍天下,因此调到了京城,任殿中丞,后来又历任监察御史、三司户部副使、天章阁待制(所以后人称他为“包待制”)、知谏院,还曾多次任地方官,如转运使。

在公元1052年,包公因为弹劾外戚张尧佐而触犯了仁宗,让他离开京城去任河北督转运使,加龙图阁直学士的虚衔。宋代的官制和其他朝代有很大的区别,有“官”、“职”、“差遣”之分,历史上称为“差遣制”。其中官名只表示官位和俸禄的高低,叫做正官、寄禄官,简称为官。其他一些文官还有学士、直阁等头衔,是一种荣誉称号,叫做“贴职”,简称为“职”。而担任的实际职务叫做“差遣”或“职事”,有实际权力。但是前边还要加上“判”、“知”等限制词,表示你的官职也是暂时的,随时可以撤换,这是宋朝加强中央集权的表现。如“知县”就是临时让你做县长官的意思。如果官员没有“职”,就是吃国家闲饭的人。所以宋朝官员太多,造成了很大的弊端。加上军队数量大,军费开支多。官多、兵多,造成了宋朝的贫、弱,所以宋朝和辽、西夏、金的对抗一直处于下风。

转运使的职务在地方上也是很高的,仁宗并没有极力打击他,只是让他离开京城。因为这次所加的龙图阁直学士的虚衔,所以后来的人们就称他为“包龙图”。

这次离京后四年,包公又被调回了京城,任开封府的知府。这是个很重要的职位,相当于现在北京市的市长,在整个国家中的地位是很显要的。在这个位置上,包公为了表示对皇帝向南而坐的尊重,在升堂办公时他就向着北面坐着,所以,后来的戏词中便有了一句“包龙图倒坐南衙开封府”。后来,包公又任右谏议大夫、三司使,最高的官职是枢密副使,是主管军事事务的副职,相当于副宰相。

名声千古

包拯到开封府上任后,作出新规定:大开官衙正门,凡是告状之人,都可以进去直接见官,当面陈述案情,任何人不得刁难。这一改革,深受百姓欢迎。

二是疏通惠民河。开封城内有一条惠民河,河两岸既有平民百姓的住宅,也有达官贵人的府第。一年天下大雨,河水泛滥,淹没街道,使许多平民无家可归。包拯经过调查,发现河水泛滥,在于河流淤塞不通。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一些达官贵人在河上筑堤修坝,将坝内之水据为己有,种花养鱼,并和自己的住宅连成一片,建成水上花园。要疏通河流,必须拆毁堤坝,冲走水上花园。包拯不顾达官贵人们的反对,毅然下令将所有堤坝和花园拆毁。虽然后来权贵们告到仁宗那儿,由于包拯做得完全正确,仁宗也只得缄口不言。

正因为包拯敢于为民作主,不畏权贵,所以京城流传一句民谣:“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意思是说,尽管百姓打不通关节也不要紧,因为有包拯为我们做主。

但是,包拯毕竟权力有限,并非像传说中的那样法力无边,凭着皇帝赐给的三口“钢铡”,可以“先斩后奏”。因为当时宋朝法律规定,该判流刑和死刑的罪犯,地方上是无权判决的,必须上报中央审批,经皇帝钦定后才能实行,任何人包括包拯在内都没有“先斩后奏”的权力。包拯也从来没有所谓权威无边的三口“钢铡”。而且宋朝的死刑执行方式也只有斩、绞二种,尽管后来出现过“凌迟”(即千刀万剐),但也是极个别的特例罢了。

历史上的真包拯确实大公无私,做了官以后对家里人的要求也很严。他曾写过一则“家训”,刻在家中壁上:“后世子孙仕官,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已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谁要是做官犯了贪赃,死后不得葬进包家祖坟。所以包拯一直被人们视为心中的清官偶像也就不奇怪了。

为了父母辞官职

包公即包拯(公元999-1062年),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市)人,父亲包仪,曾任朝散大夫,死后追赠刑部侍郎。包公少年时便以孝而闻名,性直敦厚。在宋仁宗天圣五年,即公元1027年中了进士,当时28岁。先任大理寺评事,后来出任建昌(今江西永修)知县,因为父母年老不愿随他到他乡去,包公便马上辞去了官职,回家照顾父母。他的孝心受到了官吏们的叫口称颂。

几年后,父母相继辞世,包公这才重新踏入仕途。这也是在乡亲们的苦苦劝说下才去的。在封建社会,如果父母只有一个儿子,那么这个儿子不能扔下父母不管,只顾自己去外地做官。这是违背封建法律规定的。一般情况下,父母为了儿子的前程,都会跟随去的。或者儿子和本家族的其他人规劝。父母不愿意随儿子去做官的地方养老,这在封建时代是很少见的,因为这意味着儿子要遵守封建礼教的约束--辞去官职照料自己。历史书上并没有说明具体原因,可能是父母有病,无法承受路上的颠簸,包公这才辞去了官职。

不管情况如何,包公能主动地辞去官职,还是说明他并不是那种迷恋官场的人。对父母的孝敬也堪为当今一些素质底下的人的表率。以前的故事讲的最多的是包公的铁面无私,把包公孝敬父母的事情给忽视了。

倒坐开封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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