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不,作为一个女人,志方绫子能在杀人之后还返回死者的家中,这可是个难解之谜了。
搜查工作陷入了困境之中。
还有别的,也构成了对志方绫子有利的一面。
例如,调查的结果,没有发现志方绫子有杀完人后处理过身上所沾染的血迹的疑点。不光是她那件浅紫色的大衣,就连里面那件白色的结婚礼服居然也一滴血迹都没有,这也是不可思议的。
她不可能有那么富裕的时间去洗涤衣服,尤其是一件大衣或纯白的结婚礼服,短时间内是无法洗干净的。
按大神旗江所说,她打完电话后再有十二三分钟的时间就到1点了。那么,绫子用这十二三分钟去目黑区八云三丁目的大洋游泳俱乐部,在那儿的游泳池边杀死紫乃原,然后回到世田谷区深泽一丁目的家中,从理论上来讲是绝对不可能的。
也就是说,志方绫子应该是在接完大神旗江的电话后不久便沉着地走回家去。她花费七八分钟就可以走到。
这样一来,她所说的时间和玉川警察署的两名巡警看到她本人的时间就对上了,说明她没有说谎。
因此,如果绫子是杀人凶手的话,那么她必然是在大神旗江打来电话之前就杀死了紫乃原,然而这似乎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与死者的死亡时间对不上号。
她也没有必要再返回深泽的601室。
尤其是后来志方绫子主动提出要求警方对其住所进行检查时,在她浴室内也并没有查到有氨基苯二铣一肼的血迹鉴定反应。
紫乃原的三处刀伤均是出血凶猛之处。尤其是他的颈动脉被切断后,大量的血迹会喷射而出。杀人凶手的身上是不可能一滴血也沾不到的。
另外,志方绫子出人意料的冷静也是否定她为凶手的重要依据之一。就算是非常老练的老手,也不可能在刚刚杀人之后有如此沉着平静的表现。
就算她是一名演技高超的演员,也不能没有一点蛛丝马迹,尤其是无法骗过经验丰富的刑侦人员。从大神旗江的证词来看,志方绫子不会是杀人凶手。
她丈夫的证词也是如此。他根本否定了妻子有任何的情绪不安定、心理动摇、与平时不同的言论和行动,甚至不曾听到她在梦中说过什么梦话。一个从未有过前科,尤其是没有过杀人劣迹的家庭主妇,如果真杀了人后是不可能有如此沉着冷静的表现的。
因为她如果在大洋游泳俱乐部杀死了紫乃原的话,应当马上回家。
她为什么要再回公寓的601室呢?
可以认为,杀死紫乃原时,她身上沾了不少血迹,她要尽可能地避开人,去洗净身上的血迹。
那么,她当然要尽可能快地赶回家了。家中才是最安全的。然而,她却返回了紫乃原的公寓吗?
在那儿,志方绫子十分冷静地接了大神旗江打来的电话。难道一个杀人凶手可以很平静地在死者家里若无其事地接电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