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章 箫音袅袅寻师路 心惊箫裂梦难安
“吾将往茶楼,稍待。”
“吾至则告君。”
“诺。”
“今可乎?”
“然。”
本欲不与专利代理中介续作,盖院长昔日为余之属,曾兼任学院科研秘书,彼时余为分管科研之副院长。然高校非官府,此等事宜,皆凭交情与心情而定,非有定规。或有院长念旧,或有预知变动之消息,遂拨经费以共建共享。余未尝将经费化私为利,乃专款专用,转予专利代理中介,冀其处理繁琐之表格。且不欲个人信息再曝,以免骚扰。
然略览中介初稿,见原文之高质量被改得面目全非,此亦余所料及。本未重其专业水准与文笔,此费不过跑腿填表、收发邮件之资。故余回复不满,并请沟通,勿大幅度删改原稿。再建议:一、查找错误;二、查新看发明点有无问题。并解释或强调,此应为实施例之写法,发明内容及权利要求书或无需注明具体尺寸,然尺寸各异与公差乃关键所在。
“稍后转发之”
“吾观尚有可修订之处否?”
“以此终稿——五四青年节修订文件名之文稿为依据,谢矣。”
“善哉。”
“沟通之代理师者姓韩。”
“韩师者甚谦和,人亦佳。”
“理当如此,师者。”
“收讫,师者。”
“师者,晨安,今日何时得暇?吾等代理之师欲与君电话商议。”
“可。”
“今有暇乎?”
“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