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百二十六节 大棒(1)
他虽然犯法,要受惩罚,但官府同样存在‘失职’。
故此人可以从轻,而相关官吏却要受到斥责——你干什么吃的?国家俸禄养你是养着你好玩的咩?
有些情况下,甚至相关官吏可能会受到严厉处分。
翻开文景时代的汉律,你可以轻易看到无数条有关官吏失职的惩罚条文。
从罚铜、罚金,到贬斥甚至流放、处死,应有尽有。
反倒是现在,在儒法治下,他们貌似获得了在基层为所欲为的权力与自由。
但同时也失去了对自己生命与财产的自由。
上面随便派个胥吏下来,就能杀光一县豪强。
因为,当豪强们可以肆意折磨和剥削小民时,同时也意味着,国家的当权者,同样可以将他们视为猪狗。
是故,当张越重提了汉家的祖制的同时,其实也宣告了他来新丰秉持的原则。
在事实上,黄老政治,绝非用‘清静无为’就可以解释。
准确的说,黄老学派主张的是‘无为,而无所不为’。
法律之外的事情,制度之外的事情,我什么都不管。
法律以内,制度之中的事情,我什么都要管
‘依法治县’,准确的说就是黄老学派的‘法无禁止则不纠’。
你不犯法,我就不管你。
甚至你犯了法,倘若,你能证明你确实不知道有这条法律存在,那么,就可以从宽处理。
因为‘宣明教化’这是官府的责任。
而现在此人不知这条法律,这是官府的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