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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三百一十四节 千年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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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其实,就是后世所谓的自然法学的雏形了。

而这自然法学和黄老学派,天生就八字相合。

简直是天造地设的一对

于是,王甫文章一出,顿时天下皆惊。

黄老学派的聪明人纷纷跟进,蹭起了热点,由此衍生出无数文章。

更不提,那后面两篇文章,简直是给黄老学派送炮弹啊

自然为法,法理是理

无数人只是看到标题,就已经血脉偾张,再看内容,就激动的嗷嗷叫了。

于是,在三月初,黄老学的钜子,从儒家的谷梁学派横跳过去的胶东人王甫,吹响了进攻的号角

一篇《法者,天地之理,物之自然》就像飞龙骑脸,骑在了当代法家学者的脸上,直接输出起来。

而这些人对着法家,就是一顿猛批

更因为如今,汉家盛行的‘我注诗书’思潮,黄老学者根本不在乎自己引用其他诸子的言论。

于是,便出现了黄老道家之士,截着韩非子、商君说过的话,掐头去尾,批判法家的荒诞场面。

更荒诞的是,儒家的一些派系,也纷纷加入战场,摇旗呐喊,对着法家一顿输出。

不过,儒家的着眼点,基本上都在‘恶法非法’这个理念上。

在这篇文章里,这位王博士,引用尸子、老子、孔子、孟子、墨子甚至韩非子的名言,再用张越提供的理论,搭建起了一个新的法学结构。

这位王先生在文章里提出了三个前所未有的法学原则。

第一:法,乃天地自然之道,亘古存在之规律,先王圣人见之,以立条贯,教之万民。

第二,法,永恒不变。如青山、绿水,似日月星辰,上及阴阳,下涉万民,故天地不变,法不变。

第三,法与令,必须遵循法的本性与法的理性,上应天地,下顺万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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