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2章 万世之基(一)
在榜文中,魏国朝廷规定了金条、金砖的规格大小以及重量,且反复强调,两者上面必须有户部辖下“金部”的章印铭刻,任何没有金部章印铭刻的金条、金砖,或者在满足规格大小范围内却不够分量的金条与金砖,即为伪物,禁止流通,否则,则按照律令交予罚金。
当然,这个影响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
很快地,他们就从中找到了答案:只需到金部兑换成符合规格的金条或金砖即可。
“让所有国人都能习文认字?”
好在有了刚才的一幕,诸商贾们也不着急,继续在榜文中寻找相关的答案。
“不分贵贱?”
要知道,可能对于民间百姓来说,金、银是相对遥远的财富,但是作为行商的商人,他们手中却有不少数量的金、银,而如今,魏国朝廷明令禁止民间的杂金流通,这可如何是好?
这样的一份纸契,才具有合法性,魏国朝廷会保障这份纸契。
对于这些政令的补充,赵弘润将其交给了前户部尚书李粱,由李粱来拟定。
因此魏国朝廷现今规定,在目前魏国货币无法满足交易需要的情况下,交易双方的两名商贾,需到相关府衙——依旧是户部辖下的金部,在金部官员的面前,当面签订纸契,签字画押,并由该名金部官员签署姓名,盖上章印。
而他自己,则在考虑一件比“货币”更重要的事,那就是针对所有魏人的启蒙教育,即让他们识字。
以往的“纸契”,是两名商贾间的交涉,最多再加一个担保人,但这并不足以成为魏国刑律判断的标准,毕竟也有一名商贾合伙担保人故意坑害另外一名商贾的可能性。
诸内朝大臣你看看我、我瞧瞧你,面面相觑。
诸国的商贾们为之哗然。
毕竟这可是从古至今都从未有过的事。
“金银不能流通了?”
一来,针对全国的文化普及,需投入无法想象的钱财;二来,这将严重影响到王族、公族、士族。
他觉得,国民教育能够大大推动一个国家的发展。
而最后,则是对于“纸契”的补充规定。
但是当他在垂拱殿提出这个建议时,却意外地没有任何人响应他。
至于金条跟金砖的价值,榜文中明确表示两根手指长短粗细的金条,价值约一百枚金圜,而一块手掌左右大小的金砖,则等值十根金条,两者皆有尺寸大小以及重量的硬性规定。
仔细一看,原来内朝的诸大臣们,他们已经惊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