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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反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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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棣沉吟片刻,答道:“贪污所得同样处置!朕只当是专门从国库中拔出那笔钱用来治理官场风气了。你要知道,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最最重要的便是吏治。历朝历代,若是遭遇巨大天灾,只要国家救治得力,挺一挺便过去了;外敌强悍也不可怕,汉朝初期匈奴非常强大,然而经过文景之治的积累之后,汉武帝却能够将匈奴打得逃离故土;唯有吏治毁败,那便病入膏肓再也无可救药——历史上,何曾有过吏治毁败还能延续很长时间的国家?”

朱棣歇了口气。继续说道:“这项激励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否则可能导致拥有缉捕审判之权地官员为了发财而丧心病狂地制造冤案。平民出身地清官应该不会遭此噩运。但富绅家庭出身地官员以及功勋之后、宗室都可能成为无辜受害者。若是抄一人之家。可使众人均富。那么都察院和给事中监督、大理寺复核也未必愿意惹出众怒。毕竟‘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嘛。”

“这样吧。凡罪名可导致判决抄没家产地案子一律要成立陪审团。陪审团成员定为九人。分别由三名功勋子弟、三名秀才再加三名足额缴纳人头税地布衣百姓组成。为避免陪审团成员在审案过程中遭受疑犯家属骚扰威胁以及事后遭人报复。其成员名单必须保密。在审案过程中陪审团成员也不露面。只是在类似科举考试地封闭式小厢房内旁听。审案结束后。由陪审团成员投票表决疑犯是否有罪。主审官若与陪审团意见一致。则由主审官进行判决。若不一致。则将案件交给刑部、大理寺、都察院联合组成地三法司会审。最后由朕裁决。”

“众卿觉得如何?”

黄俨将杨士奇引到一旁,铺好纸便橐橐磨墨。待朱棣说完,杨士奇重复背诵了一遍,见朱棣并无异议,略一属思,便即动笔。

其他人默默咀嚼皇上的话。若是不该打赢的官司打赢了,不该升的官升了,傻子也知道其中有猫腻。没有明确证据告发官员不会立案,倒也不至于兴起小人讦告之风。反过来说,受贿官员自首倒是有些便宜,哪怕没有明确证据,但至少可以将贿金的一半转为合法收入。

太祖皇帝血腥恐怖的执政方式才结束不久,大臣们压根没指望明朝会象宋朝那样优待士大夫。然而在传统的观念中,士大夫毕竟与布衣百姓不同,若是没有丝毫优待,那也太伤自尊了——如今看来,当今皇上显然是非常优待士大夫的:贪污受贿若是供认不讳便可罪减一等,这基本上意味着免除了因贪污受贿而被判死刑的可能——若是百般抵赖不肯承认罪行,那便相当于找死。这种故意找死的人,谁会同情?

而且,从即日起至永乐元年期间,除十恶不赦之罪外其余罪行均减一等。这样看来,当今皇上对于吏治的整顿看似严厉无比,但实际上却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供认不讳者减罪一等,大赦期间又减罪一等,即便因贪污受贿犯下了死罪,减来减去,一下子便可由死罪减至有期徒刑。

真乃仁君啊……

杨士奇“刷刷刷”将圣旨写完后交给朱棣。朱棣看了看,随手将之放在书桌上。

对于大臣们的心思,朱棣毫无所察。他并不是什么刀子嘴豆腐心,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决定是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为了减少维护法律的成本(注1);二是认为贪污六十两白银就判死刑确实重了些;三是大赦期过后,供认不讳只能将死刑减为流刑,而将之移民与将之处死两厢一比较,显然将犯罪官员移民能够获得更大的社会效益。

“接着说吏治的问题。刚才说了要鼓励行贿受贿者相互告发,这是为了破坏小人之间的勾结基础。但是光这一条恐怕还不够。”

“所以,朕还准备增加一条对侦破贪污受贿、盘剥勒索地方案相关人员的激励制度:凡是因贪污受贿或横征暴敛而被抄没的家产,其中一半作为奖励给予参与此案的相关人员,而另一半则运入赃罚库,作为养廉银定期向京官发放。这样一来,地方官员疯狂敛财然后向京官行贿寻求保护伞的可能性便会大为减少。要知道,办案人员若依法办案则能够合法获得一半的抄没家产,贪官却未必舍得将一半以上的家产用以行贿——即便贪官舍得,可是除了巡按之外还有锦衣卫同样拥有监察之权,若无点石成金之术,贪官们哪有那么多家产用来行贿?同时,地方上的贪官污吏受京中权臣保护的现象也会消失。毕竟贪官的另一半家产将会成为京官的养廉银,若权臣保护地方上的贪官,必然会犯下众怒。”

郁新咳嗽一声说道:“皇上,官员横征暴敛或是受贿所得倒也罢了。官员的贪污所得原本却是国库的财产,若是将抄没所得如此分配,那么国库将会有所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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