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反贪(下)
“皇上此心乃是尧舜之心,亦是社稷之福。”
郁新黑着脸向杨荣质问:“说一...[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没谈及将陪审团制度引入地方。并不是朱棣忘了。而是他本来就没打算这么做。
不将陪审团制度向地方推广地最大障碍是成本过高。陪审团成员地选拔需要一个专门地、独立地机构来办理。若是由知县或者其他官员指定。显然其公正性无法保证——如果无法保证其公正性。陪审团制度还有什么意义?
明初官员极少。县机构只设知县一员。正八品县丞一员。正九品主簿一员。从九品典史一员。若是一县户数不足2200户。则县丞、主簿裁去。由典史执掌丞、簿之职务。如果为了陪审团成员地选拔而额外增设一个独立地机构。显然会导致官僚机构迅速膨胀。退一步说。即便朱棣宁愿扩大官僚机构也要保证陪审团制度地推行。但还有一个问题没法解决。
陪审团成员只能是义务劳动或者顶多拿点象征意义的津贴,否则封建社会那少得可怜的财政收入根本无法承受。那么,谁会愿意成为陪审团成员?
稍微复杂一点的官司当中,证人是很倒霉的。隔三差五地去衙门作证倒也罢了,有些官司数月甚至几年都没办法了结,搅在当中的证人不死也得脱层皮。如果有钱有闲,那么成为陪审团成员消遣一下倒是可以。反之,平民百姓们多半会认为充当陪审团成员是件苦不堪言的差役。
由此可见,在国家财政并不富余的前提下,推行陪审团制度反而会演变成扰民之举。初衷再好也没用,还是得结合实际情况。
在朱棣正在遗憾陪审团制度无法推广时,底下的大臣们却连在京城实施陪审团制度也不愿意接受。
郁新、蹇义、夏元吉、杨士奇均面面相觑。朱棣的这个想法太过新奇,虽说他们当中没人是刑部或大理寺官员,但是由于官本位的习惯思维,他们仍然接受不了让布衣百姓参与审案。
看出臣子们不愿附合自己的意见,朱棣的脸色渐渐沉了下来。
见此刻气氛不妙,杨荣赶紧站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