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国家应该把极新式的医药,来供给这种公认的用途。
凡是有疾病或是遗传病人的缺陷的人,国家应宣布着他不宜生育的理由,并且来实行加以禁止。
国家又当注意健康的妇女的生育,以免因穷困而受阻碍,因为穷困常使人看作生育并不可喜,反而是一处父母的累。
国家教育国民的时候,应该使他们明了疾病和衰弱,并不是可耻。
实在是不幸,倘使把自己的不幸,去累及无辜的儿童,那么,不但是有罪,而且是可耻了。
那就不算一回什么事,不认为是违犯了社会的道德:从他们这种浅陋的思想上看起来,反而可以引为没有头脑的人安慰的。
不然,他们势必忧虑怎样去和对于民族的健全份子的保护。
以后的健全份子,对于他们自己的后代,应该担负起同样的职务。
理想和荣誉,在这整个制度是多么的缺乏呢!世人大都得过且过的因循度日不想去改革,不肯为后世去培植最优秀的人才。
民族国家的责任,就是在捕救现在所怠忽的一切事业。
如果有一个患有残疾而思想纯洁的人,他愿意放弃他的生育权,并且把他的慈爱的心去给予毫不相识的贫儿,而这贫儿,而这贫儿的先天健全,将来可以做强健的国民的,这就可以说是高尚人的表现,那是值得加以敬佩的。
国家从事于这种的教育工作,尤应该注意于知识方面的实际的启发。
这种工作不问人家是否能够明白,是否受人的欢迎,国家理应毫不顾忌的力行不解。
民族国家中的民族意识,必定能够创造出一个光荣的时代来,以了那个时候,人类不会再去用人力注意于马、狗、猫等的种类的改良,而注重于提高人类的本身;到了那时候,,世界上的人或许因了知识上的觉悟,竟是毅然放弃他的生育权了;或是甘心牺牲自身而使他人有利。
现在的人,因为遵守教律而甘心抱独身主义的,在这世界上正不知有了千千万万,那么将来毅然放度生育权的中并不是绝对不可能的。
民族国家必须命名使种族成为全民族生活的中心,设法使它保持着种族的纯洁。
民族国家必须认儿童是民族的无上宝贝;
民族国家只许健康的国民生育子女;而把病人或是残废者的生育认为可耻。
如果他们能够制止病人或是残废的人的生育,那是很光荣的一种举动。
反之,凡剥夺民族的健康的儿童,就应该加以痛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