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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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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的目的,说穿了就是通过军事侵略,迫使蒋介石签订不平等条约,将中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置于日本控制之下,所有资源任其宰割。因此占领南京的日本兵抢劫和强占是常见的事。这个结论已被中、外目睹者所证实。

前面曾由陈德贵证实:12月14日早晨,2000多名日军闯进下关英商和记洋行,从几千名难民中抓起2800多名青年,令他们排成4路纵队,要大家交出手表、银元和值钱的财物,并进行搜身,然后才押去屠杀。

12月17日下午8时许,3名日军从后门闯入鼓楼医院,任意践踏该院走廊。美籍63岁的护士波恩兹小姐接待了他们。但日本兵不顾波恩兹小姐一再声明,抢走私人财产手表7块和3支自来水笔而去。

陶锡三家住市府路27号,日军入城后便被日军强占。1月29日,日军搬出,入室一看,所有全部红木家具及衣箱、磁铜器一切用品,约值四、五千元,被劫一空,尚不足惜。惟内有佛堂一间,供奉老祖宗乩笔画像及神圣佛像与历代祖宗神位、父母遗像,并道院传授《太乙北极真经》及《午集正经》、《末集经髓》与各种经典,为修道以来16年身心性命所寄托。日日馨香奉祀者也,今竟全行被劫。读者不会忘记:大石坝街50号国医石筱轩被日本兵劫走名贵书籍4大箱,字画古董2000余件、木器400余件的事。那么对日本兵的抢劫与强占,外籍人士有何看法呢?

中华门钓鱼巷、湖北路、长乐路、双闸镇各处居民曾有年、常许氏、冯兆英等房屋数百幢,亦俱焚烧,荡然无存。到12月20日,复从事全城有计划之纵火暴行,市中心之太平路,火焰遍布,至夜未熄,且所有消防设备,悉遭劫掠,市民有敢营救者,尽杀无赦。

中外人士对日军有计划的纵火,并造成严重后果都有记载,那么日本方面是否有人证实日军在南京纵火的严重后果呢?有。

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期间,日本军方拒不坦白。但泷川政次朗博士却是个例外。他曾担任原海军大臣岛田繁太朗日本方面的辩护律师,在战后勇敢地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日军在南京纵火的严重后果这样说:

我当时住在北京,由于盛传南京屠杀之事,昭和13年(即1938年——作者注)夏,我通过津浦线去南京旅行。南京市区的居民住宅基本上都被焚烧,我以为那是日本空军轰炸引起的,对他们的空袭威力感到惊讶。可是仔细一打听,才知道这些居民住宅都是在南京陷落后,日本兵放火焚烧的。当时,南京市民对日本人所产生的恐怖心理半年后仍未消除。我温和地向南京妇女搭话,她们也不作回答,个个躲避起来。据给我拉车子的车夫说,当时在南京市区内的姑娘,没有一个不遭到日本军糟蹋的。(《新版:评东京审判》),下册,第96页;作者引自《大屠杀》第96页)

美国人史密斯博士曾任“安全区委员会”秘书长,对南京火灾损失作了调查分析,其中一节说:

如果分析一下留在南京的人家损失如此之大的原因,可知百分之二是由于交战因素,百分之五十二是由于纵火,百分之三十三是由于军队的掠夺抢劫,百分之九是盗窃,还有百分之四原因不明。房屋的损失几乎全部是由于纵火,可是动产的损失只有百分之三十一是由纵火造成的。事实上动产的损失中有一半是由于被士兵们抢去了。

田中正明说:“南京大火”纯系谎言。他还说:当时,日本宪兵还抓到过中国女放火犯。(见《虚构》第20至21页)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定:全市约三分之一的房屋建筑被烧毁。这个认定是以中、外、日三方面证人及当时南京被日军纵火焚烧所留下的残迹为基础,而不是凭空捏造的。东京审判时日方也有辩护律师,日方如果有异议,为什么不提出到南京去核对调查?那是因为当时人证和物证都在,核对、调查了,只会证实日军纵火的罪恶事实,也就会当庭作茧自缚,自投罗网。36年后,即1982年田中否认日军在南京纵火的罪恶事实,同样只会碰得头破血流,下场可悲。作为侵华战争参与者,他将永远站在被告席上受审。

(四)抢劫与强占。

据受害者和在南京的外籍人士提供的材料,国民政府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1947年调查认定,日本军在南京举凡粮食、牲畜、器皿、古玩等莫不劫取。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认定,日本兵向老百姓抢劫他们所需的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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