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26年12月15日,在安全区内,有红十字会之卫生队清道夫6人,无故被日军枪杀。
26年12月15日,有一负枪伤之华人奔至金陵大学医院,据其述称:当时计有6人被日军由安全区拉出强迫挑运军械,行抵下关突被日军开枪射杀,本人死里逃生。
1937年12月15日,一名有刀伤的男人来到鼓楼医院,述称:他们6名华人被从安全区抓去运弹药到下关,当他们抵达下关时,日军即用刺刀将他们全部刺杀,只有他一人死里逃生,回到鼓楼。
26年12月15日上午8时,有已入德国籍华人王惠者(译音)被日军多人逮捕,该人出示德国旗竟被日军将旗弃毁,即迫其挑负重担。讵行至九江路,日军忽从背后开枪向其射击,幸未中要害,乃奔至金陵大学医院求治并痛陈悲切。
26年12月15日,有一60岁之华人由其侄伴同逃入安全区,在途中被日军枪杀,其侄则负伤奔至金大医院求治。
两天后,日本军开始搜查住宅。他们见到地上到处是丢弃的武器,断定有许多军人潜伏在难民区内。于是,他们无视国际道义就开始进行杀戳。凡18岁到40岁的人,一概被作为国民军而逮捕起来。最初几天逮捕的人超过两千名。我也是其中之一。被捕的人成四列纵队,从难民区出发,走向扬子江堤岸的各处(宝塔桥、四所村、老江口、草鞋峡、燕子矶一带),队伍长达一日里(约二英里)。入夜后,日本军几乎把他们斩尽杀绝。(引自《大屠杀》第126至127页)
这里提到了许多难民被日本军押到下关各地屠杀,那么日本兵在城里还有其他屠杀吗?有!而且很多,非笔墨能够写尽。
日本军出于屠杀的目的,对南京的城里城外进行了彻底的搜查,凡是他们认为是“中国兵”或是有可能成为“中国兵的人”一律当场或者带到指定地点加以杀害。乔治菲奇是纽约基督教青年会国际委员会书记,他就当时在南京看到的情景,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作证时说:“日本人从我们宿营的地方抓人时,不遵守任何规定。他们把手上有老茧和剃光头的,当作曾经当过兵的充分证据,认为务必判处死刑。在我宿营的地方,几乎都受到军队的侵入,他们想要杀谁,就把他拉出去”。(《记录》58号,前引书1,第115页)
第三部分外国人之目睹及其文字记载第32节外国人之目睹及其文字记载(3)(图)
随军慰安妇
1937年12月15日,一男子来到鼓楼医院,他是背着他的60岁叔叔到安全区来的,日军开枪打死了他的叔叔,并打伤了他。
26年12月16日,有日兵多人将红十字会工作人员14人任意逮捕。
26年12月18日下午4时,在颐和路18号有一日兵向一市民索取香烟,该市民稍事迟疑即被开枪射中头部,生命垂危。
中国人和西方人不同,很多人不剪“西装头”而剃光头,是我们的民族习惯而已。勤劳、忠厚也是中华民族的优点之一。劳动惯了的工人农民的手上哪能没有老茧呢?更不幸的是有谁的头被晒黑了而脑门上显出白的额角,这样许多风餐露宿的难民,均被日本军看成是“中国兵”而加以屠杀,而且有时没有明确理由想杀谁就把谁杀害了。美国大使馆的埃斯皮领事在报告中说:
除由日本军负责驱逐前中国军人和对他们执行死刑外,日本兵以两、三人或两三人以上为一小组,在全市进行巡逻。这些兵杀人、强奸或掠夺,引起了城市里莫大的恐慌。这些兵为所欲为,什么事都干得出来,他们是否得到了空白委任状,抑或日本军在入城后,完全不受管制?对此毫无充分说明。我们听说,最高指挥官至少发出了两项命令,这就是:命令对官兵加以管制,又严格命令军队在入城前切勿烧毁财产。
但就实际情况来说,几千几万个日本兵聚集于全市,犯下了荒谬绝伦的掠夺和残暴行为。据外侨目睹说,士兵们像一群野人,放任自流,糟蹋了城市。全市无数男女和儿童被杀。据说,日本军枪杀或用刺刀杀戳一般老百姓,却丝毫没有明确的理由,这种情况很多。(《记录》59号,前引书1,第153页)
前面曾经提到,《纽约时报》记者德丁为了采访消息,15日以前留在南京,他对日本兵屠杀人民的情况作了如下的报道:“一般市民,不问男女老少都被日本军枪杀。时常见到有老人趴在马路上,很明显,他们个个都是被日本兵凭一时高兴从背后开枪击毙的”。
德丁的报道是否是从个别偶然发生的屠杀中提炼出来,不具普遍性呢?不是的。我们看看《南京安全区档案》中记载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