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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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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陶汤氏,18岁,住门东仁厚里5号。当天日本兵到她家搜索,被数名日本兵轮奸,复用步枪射杀,又用刺刀戳其肚子,并以火烧死,其情至惨。(以上分别引自《档案》第333、334、336、340、343、344、345、349各页)

关于日本军的强奸暴行,请参阅《铁证如山》中的有关部分。可以这样认为:如果说日本兵强奸中国妇女算是第一个层次上的犯罪,那么五岛利用特派记者的身份,明知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真相,出于军国主义立场和个人私利而编造谎言,欺骗世人,该算是第二个层次上污蔑性的犯罪。更有甚者——田中正明又利用所谓历史“评论家”的身份,对五岛谎言不加鉴别,又虚构事件的成分的歪曲历史真相,并大加发挥,该算是第三个层次上诽谤性的犯罪。他这样做就像往伤口上涂硫酸,大大地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虚构之十一,利用伪证,虚构中又虚构,抵赖日本军掠夺的暴行。

第16师团参谋长中泽三夫作伪证时说:“我从不知道日本军有组织、集体地抢劫的事实,当然更不会有司令部下令、默许、容忍这类不法行为的事实。”

(《虚构》第124页)

1月29日,吴殷氏,年19岁,刚分娩4天,被日本兵强奸了。

1月31日,在彩霞街一海货店隔壁小巷内,一位年逾60的妇女和12岁的小姑娘都遭日本兵强奸后,用刺刀刺进她们的阴户而惨死。

1月11日夜,两名日本兵闯入高家酒馆44号,索要妇女。因该家没有妇女。日本兵便在隔壁劫持两名妇女,当她们丈夫的面轮奸。

2月1日,吴金生(译音)回到光华门外家中,7个日本兵拖出一个老妇,强迫两人性交,他们在旁欢笑(以上摘自《史料》第215、217、219、224、235、375、381、396、223各页)。

12月13日,陈吴氏,58岁,住佛心桥20号,被三名中岛部队士兵轮奸后杀害。

中泽三夫的伪证只不过是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辩解,拒不承认罪恶事实而已。他的伪证只需用日高信六郎的谈话就可加以揭穿。

日高在日本军攻陷南京时曾以外务省参事官的身份于12月16日进入南京,目睹了部分日本军的所作所为。他就16日那天的情景对作家诚山三郎说:

可厉害了,那一带死了许多人。走在路上,只听到一阵阵砰砰的枪声,是开枪打人的声音。我想,这样下去可要不得,便朝宪兵队长大尉那里走去。

我对他说:“到街上去看看,要是有一个士兵手里没有拿着东西,我就向你敬礼。”

……由于我再三劝说,他虽刚洗好澡,还是穿上军服,带领部下,坐上卡车出去了。而且,据说还抽打了正在进行掠夺的士兵和正在强奸妇女的士兵,连军刀都打弯了。

程张氏,58岁,住三牌楼洪庙2号,日军进城后先将她轮奸,后用木棍由阴户捅入腹部致死,惨不忍睹。

12月13日,王娄氏,44岁,住高辇村,当日在家守门,被日本兵先奸后杀,死时赤身裸体。

12月28日,刘陈氏,33岁,住赛虹桥南村11号,当日被一名日本兵强奸,过后又被强奸一次。她丈夫刘学德见到日本兵又来拖刘陈氏去奸淫,上前阻止而被日本兵用步枪吓死。

12月14日,梅周氏,17岁,住黄泥塘,当日被数名日本兵拖入地洞内轮奸,复用枪击中头部致死。

12月12日,陈筱香,11岁,住雨花台1号。当日日本兵闯入她家,企图强奸未遂,当场被日本兵用枪射中胸部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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