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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第三代分家产时所分的财产能够算上中之家已经很不错了――即便家产严重缩水但那些富家子弟还的撑着所谓的面子。果财产流失的更快。巴金著名的秋》三部曲就反映一家大财主的破落史。很有代表性。
数很少的家庭从其不断扩大田的占有量来说。似乎是在进行着积累。但随着下一代的长成又不可避免的分割着积累起来的田产。这种累―分散”的怪圈。很难象西欧那样为资的原始积累提供历史前提。
当然。并不是说长子继承制就很完美。至少从后世的观点来看。西欧和日本通行的长子继承制极不人道。很多小说和影视都描写了次子谋杀长子而企图夺取遗产继承权的悲剧。不过人道与否向来不属于朱棣优先考虑的范畴。以前他是小民。没格考虑;现在他是皇帝最要考虑的是如何使国家更加强盛。所以。朱棣便不顾多谏言强行颁布了《遗产继承法》。
《遗产继承法亲死后。其房产土的。坊等“不动产”以及可以继承的爵位全部归嫡长子继承。只将一部分“动产”。如现金分给其他次子。如果家长疼爱其他儿子。也不能夺长子对“不动产”的独占权只能在自己活着时钱让次子们受教育然后去做官从军。或者提供资金帮助次子们移民。
若不按照《遗产继法》的规定分家分家当日起。一年之内。嫡长子有权告发分家不公。若嫡子所告属实子多分财产者。计所侵坐赃论。抄家产赔偿嫡长子。发配海外或关外给移户为奴”;一年期限过后。嫡长子仍然有权告发分家不公。同时次子亦可出首。若次子出首。而且确实未按《遗产继承法》规定分家的情况长子犯包庇罪。剥夺继承权。该继承权给予出首者作为奖励”。
“阿牛刚到站时。个子还没现在这么高。但也比我高一个头。而且骨架也极大。大家根就想不到他只是个才十三岁的孩子……”
“……当时他真是瘦不象话。直就是皮包骨头……”
“……他身上穿的哪里能够叫做衣服?根本就是破布条。连那话儿都遮不住……”
朱棣摆摆手。止住腿老兵的话。
公道的说。输理的是阿牛――虽说之前曾家苛待阿牛。而且将阿牛送去补役也是不怀好意。从人情上讲。曾家显然亏欠了阿牛。然而事情应该一码归一码。
从经济发展角度看。子继承制有很大的好处:一使固定资产不分散。无论对大规的农业生产还是大规模工商业的经营都是有利的;二是迫使其他儿子去自谋生路――在如今的环境下。会迫使一部分次子们而走险。去航海掠夺侵略霸占殖民的。用血与火开拓出一条资本主义道路。
如果不是因为永乐间是明朝皇权最为强大的时期。朱棣未必敢这么推出这种逆天的法律但既然这时文官集团以及的|阶级相对虚弱。那还有什么好犹豫的?自然是趁他病要他命呗!
不过。朱棣仍然秉承了他一贯的“凡事留一线。日后好相见”的宗旨。在颁布《遗产继承法棣特意留下了三个冲之处。
第一。朱棣规定《产继承法》式实施日期为永乐二年元月一日。若是在此前分家。按等额分配方式并不违法分的时间让百姓将家产平分给儿子们。这样便可以令那些最为顽固的人减少怨气。
按明朝的军户制度。军籍是按户来算的。如果某一个军卒因故不能继续服役。那么该军户就应该再提供一名成年男子服军役。按照民间的传统。一户之内。重大的事情都
户主说了算。按道理说。曾家户主。也就是眼前的家老大可以决定由谁去服军役。问题在于以前都是在役军卒提出申请。以自己年老体弱或者身有伤残隐疾什么的为由。然后才会换人服役。可阿牛任凭曾家兄弟辱骂。就是不提出退役申请。偏偏牛所在卫所的千户大人又欣赏阿牛。不肯开具阿牛“荏弱不堪服役”的证明――事实上即便讨厌阿牛。千户也未必会开这证明因为军中有着宪兵卫和锦衣卫专门抓军人的违法犯纪。由于缺少了必要的程。曾家老大虽说是户主。却也没办法自己兄弟顶替阿牛的位置。
严格说起来。曾家弟不停的纠阿牛和朱棣不久颁布的《遗产继承法》倒是有些关系。
朱棣对中国传统的等额继承方式深恶痛绝。
中国为什么会出现富不过三代的现象呢?纨绔子弟败家固然是原因之一但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国人有多子多福以及等额继承的传统观念。中国古代的富人罕有不三妻四妾的。老婆多了。女自然不会少。富豪死后。家产会被几个儿子分薄这时富豪的儿子也还算富裕。他们自然也会娶几老婆。多生几个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