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如果说薛、赵二人还是比较单纯的传统律学家的话,沈家本的思想、见识和著述则不囿于旧律学的藩篱,是旧时代终了期承先启后、博通古今、学兼中外的、最有代表性的一位法学家。
沈家本一生著述甚丰,其所著由后人刊刻的有《沈寄簃先生遗书》甲、乙编共35种190卷及《沈家本未刻书集纂》上、下两巨册。这些著作的内容大体可归纳为三个部分:
其一是传统国学。家本少年志学,读书之博遍及经史子集四部,音韵训诂、名物制度,乃至草木虫鱼之学几无不涉猎,但尤以史部见长。从家本身后保留下来的众多已未刻书稿中不仅可以看出他的学识渊博,还可看出他自青年时期起即开始留心时务,而且思想开通,对人所不齿的"名法之家"竞能给予很高的评价,这在当时也是十分难得的。
其二是传统的旧律学,这是沈家本著作中最精华的部分。《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历代刑法考》是研究中国历代法制史的典范之作,久已享誉中外,勿庸赘言。晚近出版的《沈家本未刻书集纂》中收录的《律例杂说》、《律例偶笺》、《律例校勘记》三种未刻书都是作者研究清代律例的文字,颇类乾隆朝人吴坛的《大清律例通考》和清季薛允升的《读例存疑》,可视为清代律学的重要代表作品。此外,《驳稿汇存》、《压线编》、《雪堂公牍》、《奏谳汇存》、《刑案删存》等未刻稿则是家本任职刑部时积存的文稿,是研究清代刑部职能、秋审制度、驳案制度及修例制度的第一手资料。
康有为知心会意,说道:“回皇上。臣以为启超之言不可取,杨度的话才是正确的。若是由议会政党领袖组阁,则置皇上于何地?皇上当由资政院拟定宪法草案,由皇上亲自取舍裁定,然后颁布施行于天下。接着,由皇上亲自依照宪法规定决定内阁成员,召集国会议员。国会对内阁没有决定的权利,内阁仅仅对皇上负责。国会行立法之权。如此行宪可也。”
听了他们的分析,金宰阗决定施行康有为的建议,先定宪法,再设内阁,最后开国会。
至于由谁起草宪法,三人共同推荐了修律大臣沈家本。
常言道,人过留名,雁过留声。中国历史上下几千年,匆匆过客不计其数,真的能够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人物毕竟有限;即便是在某一专门领域内能够广为人知的,为数其实也不算多。如果说近代以来的中国法律界确有这样的人物的话,沈家本应该算是第一人。
沈家本字子惇,清道光二十年七月二十二日,即公元1840年8月19日,出生于浙江省归安县(即今湖州市属)的一个书香之家。归安古称吴兴,北濒太湖,土地肥沃、交通便利,是著名的渔米之乡。明清之际,这里人才辈出,该地域的文人士风显然对沈家本青少年时期的致学及后来的仕途生涯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沈家本的父亲沈丙莹道光二十五年中进士,同年补官刑部陕西司主事,在刑部一待就是十二年,虽然律例娴熟,可是升迁并不顺畅,始终不过司员而已。其后外放贵州任地方官,终因不善逢迎而罢官归里。
同治四(1865)年,沈家本乡试中举,时年二十五岁,可谓青春得意。但其后近二十年的时光里却三科会试不第,因而便不得不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时文八股之上,屡败屡试,终于在光绪九(1883)年得中进士,时家本已年届四十三岁,只能说是大器晚成了。
沈家本考取进士以前,已在刑部任候补郎中多年。金榜题名以后,历任刑部郎中、刑部奉天司主稿兼秋审处坐办、律例馆帮办提调、协理提调、管理提调,专力于案牍奏谳之学,"以律鸣于时",是当时著名的律学专家。光绪十九(1893)年冬外放天津知府,光绪二十三(1897)年夏又调任保定知府。光绪二十六(1900)年,家本升署直隶按察使。这一年发生了举世震惊的庚子拳变(即义和团运动),八国联军入据保定,沈家本亦被拘押近四个月之久。
光绪二十七(1901)年十月,劫后还都,沈家本出任刑部右侍郎(相当于今天的最高法院副院长),实为刑部当家"堂官",主持部务,开始了沈家本一生中最为辉煌的时期。次(1902)年春,清廷下令参照西式法律修订新律,在袁世凯、刘坤一、张之洞等举荐下,沈家本出面负责具体的策划实施。此后的几年里,家本先后与伍廷芳、俞廉三等联手主持修订了十余部新式法律或法律草案,同时还他主持或参与了清末删改旧律、司法体制改革、翻译各国法律、筹建新式法律教育及与立法相关的出国考察和国内调查等项事务,堪称是清末法律改革的代表和化身。
科举制度培养不出专家,然而在晚清时代的刑部,却先后涌现出了三位杰出的律学大师,即薛允升、赵舒翘和沈家本,由于三人先后出任刑部高官(侍郎、尚书),且因三人皆为刑部老吏,加之熟习律例,刑部审判业务实由三人先后主持,因有所谓"当家堂官"之说,这不仅在有清一代,即便是在秦汉以来的专制王朝历史上也称得上是一幅非常奇特的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