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
在清理财政、统一币制的进程中,国家赋予中华帝国国家银行统管中央及地方国库的职权。
1909年资政院会同度支部制定了"统一国库章程",进一步提出由中华帝国国家银行统一经理中央及地方国库。其要点是:(1
)国库分为总库、分库、支库三种,总库设于京师,分库设于各省,支库设于府州;(2)中央国库由度支大臣统率,其出纳则由中华帝国国家银行掌管,地方国库,即省库及府州县库,分别由当地银行或官银钱局负责;(3)政府收支的各种款项,均须汇于各级国库,以便统一收支、管理。
为了加强对各地银行及官银钱局的管理,国家又相继制定了《银行通行则例》、《储蓄银行则例》、《殖业银行则例》、《银行注册章程》等一系列金融法规。其中《银行通行则例》共分15条和附则3条,主要是关于银行经营的业务范围以及所须遵守的一些条规。如规定银行经营范围:各种期票汇票之贴现、短期拆息、经理存款、放出款项、买卖生金生银、兑换银钱、代收公司、银行、商家所发票据以及发行各种期票、汇票和市面通用银钱票等。
(一)确立中华帝国国家银行发行的纸币为主币。该纸币称为中国币。
截止光绪以前,清政府从未建立明确的主币单位。因为以往历届政府均实行多种货币(如铜钱、金银、纸币等)同时并用的政策,并无主币、辅币之分。光绪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对外贸易的扩大,建立一种长期稳定、使用方便,可与其他货币进行交换的主币单位的客观要求,逐渐被提上日程。1889年广东造币厂采用机器,试铸七钱二分重量的银元获得成功。1894年湖北造币厂又开铸了与广东银元大小重量相同的银元(注:《清德宗实录》卷二百四十,4页。)。两厂所铸银元因式样美观、成色划一,
故深受商民们的欢迎。其他省份看到广东、湖北两地所铸银元不仅能行销于市场,而且还可以获利,也纷纷购机仿铸。其结果,一方面使市场上银元数量大增,另一方面又使本来就很复杂的货币单位更加混乱,即重量成色不一,市价高低不同。对此,清政府曾多次下令禁止各地任意铸造银元,但收效甚微(注:刘锦藻纂《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二十一,考七七一四。)。
建立中华帝国国家银行以后,规定禁止金、银等贵金属,银元、铜钱、其他类型的纸币在市面流通,由国家银行兑换成统一的货币——中国币。收回地方各省的铸币权。国家银行以现有的金、银等贵重金属的数量为保证金发行中国币,以一圆中国币等价于一克白银的价格,在市面上进行流通。同时,国家对金、银等贵重金属矿实行国家专营,按照每年开采的金银数量来确定每一年纸币的发行量。
(二)建立近代银行制度。
世界最早的近代银行于1580年诞生在威尼斯,1693年英格兰银行出现后西方银行就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中国在1897年前一直没有自己的银行。甲午战争前后近代资本主义工商业有了较大的发展,
1892-1899年间平均每年投资额(不包括轮运和金融业)超过了360万元,对资金的需求量大增,传统的钱庄、票号已经无法满足这种需求,当时中国沿海的外国银行一般不对中国工商业提供贷款,提供贷款时则多附加苛刻条件。因此工商企业迫切希望中国有自己的银行。正如郑观应所言“夫洋务之兴莫要于商务,商务之本莫切于银行。泰西各国多设银行,以维持商务,长袖善舞,为百业之总枢,以浚财源,以维大局”。
1897年,中国诞生了历史上第一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这其中一个重要的推动力量是盛宣怀的奏疏“条陈自强大计”,盛在奏疏中分析了银行的重要性,“西人聚举国之财为通商惠工之本,综其枢纽皆在银行……银行仿于泰西,其大旨在流通一国之货财,以应上下之求给。立法既善于中国之票号、钱庄,而国家任保护,权利无旁扰,故能维持不敝。各国通商以来,华人不知务此,英法德俄日本之银行乃推行来华,攘我大利。”并说明中国如办好银行且取信于商民就能“泉府因通而不穷,仿借国债可代洋债,不受重息之挟制,不吃镑价之亏折……但使华行多一分之利,即从洋行收回一分之权”。这份奏折获得了清廷的认可,通商银行也在第二年即1897年5月成立了。该银行成立后,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使更多的官民认识到了银行对工商业发展的重要性。
1905年8月,
户部银行在北京正式成立,1908年改组为大清银行。1907年清政府又组建了中国交通银行。1909年3月,大清银行改制为中华帝国国家银行,作为中华帝国的中央银行行使其职责。